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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債族清算 錯一步全輸
2015-09-24 經濟日報
記者 吳曼筠
劉琇(化名)擁有研究所學歷,原在中學任教,卻因替親姊姊扛債,從此墜入人間煉獄,被台灣彰化地方法院裁定「清算不予免責」。目前最大心願是,不被社會遺棄、可再次聲請清算。
談及往事,劉琇的聲音似乎卡在喉嚨,無法一次就講出完整句子。整理好情緒後才娓娓道出,姐姐當年為了與友人合夥做生意,拜託具備教職身分的妹妹當借款人,以取得較低利率。
圖/經濟日報提供
銀行催債 搞到家破人亡
2001年時,劉琇透過小額信貸與信用卡預借現金,向銀行借了180萬元。豈料2004年,姐姐的合夥人捲款潛逃,姐姐隔年飛往中國大陸,希望重新打拚還債,然而並不順利。
劉琇常遭到銀行催債,他們甚至打電話到學校騷擾同事、校長,就連她的小孩都會被恐嚇:「你們的媽媽不要你們了!」
劉琇後來被學校教評會辭退,不但失業、房子被拍賣,還跟先生離婚,心力交瘁之際,接到警政署的一通電話:「姊姊在中國上吊自殺了。」
多重打擊下,她仍然努力還債。2006年開始與銀行協商,違約金、循環息、手續費、滯納金等加總下,180萬元債務膨脹成三、四百萬元,劉琇吃驚之餘,協商並未成立。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簡稱消債條例)實施後,債務人可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銀行利滾利下,劉琇的債務上衝1,300多萬元,在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下,2013年向彰化地院聲請清算。
漏報債務 重生功虧一簣
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劉琇的財產都被法院拍賣償債,然而她進一步聲請清算免責時,卻因漏報一筆當年借款給姊姊的債權,被法院裁定無法免責,以致仍須償還龐大的剩餘債務。
法院要求清算聲請人,必須誠實申報債務與債權,劉琇認為姊姊已亡,姊姊的子女又拋棄繼承,債權早已不存在。
儘管消債條例並未明文規定,劉琇無法再次聲請清算;不過實務上,法院對於已裁定清算不予免責的案件,債務人再次提出時,都會駁回。
「我終於可以體會卡債族為什麼要自殺,」劉琇幽幽地說。希望社會可以推動消債條例再次修法,讓像她這樣墜入深淵的人,有重生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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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例更重要的是告訴我們, 親兄弟明算帳, 又親友間的借貸做保要三思再三思--- 最壞的情況下你能承受嗎?
別被親情友誼沖昏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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