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243|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生活情報] 《停車場法》修正草案初審通過 占用身障車位 最高罰3600元 [複製連結]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SOGO搞笑之星勳章 環瀛達人勳章 色瞇瞇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6-5-22 09:34:3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停車場法》修正草案初審通過 占用身障車位 最高罰3600元

2016年05月19日
【陳宜加/台北報導】

任意占用身障車位,未來將吃上罰單!為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公共停車場依法須設置身障專用車位,但路外停車場礙於場地因素,一旦違規占用卻無法可管,立法院昨初審通過《停車場法》修正草案, 對違規者與業者首度明訂罰則,最高將可罰1200與3600元。

提案立委李昆澤表示,身障專用車位常遭占用,2013年至今年3月,警方共開罰9.5萬件,且年年快速增加,2年增加近萬件。但路邊身障車位遭占用,主管機關可移置、警察機關也可罰,路外公私有停車場依現行法規,卻僅能移置占用車輛,更礙於場地因素難以落實。

立法院昨初審通過《停車場法》修正草案, 對違規者與業者首度明訂罰則,最高將可罰1200與3600元。

立委洪慈庸表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公共停車場須保留至少2%身障車位,但無明確罰則,常接獲陳情車位遭占用。根據交通部統計,目前國內路外、路邊有15萬格身障車位,共核發 34.7萬張停車證。

為了避免淪為「觀賞式條款」,立法院昨日初審通過李昆澤與洪慈庸等人提案,首度增訂罰則,一旦有人占用身障車位,停車場業者應通報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一旦業者未進行通知,且限期未改善者, 可處1800元至3600元罰鍰。

針對相關違規行為,修正草案中也明訂汽車駕駛人如未具有相關識別證者,不得停放在供特定對象使用的車位,如身障、母嬰親善車位,否則可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占用車位不再無計可施。

至於交通部研擬賦予業者管理手段,比照國外「鎖車」,限制車輛移動並收取必要費用,因恐衍生限制財產使用疑慮,予以刪除。

交通部路政司長林繼國表示,未來凡是有收費的停車場,皆將適用新修正法規,不過,若是免費停車場,則不受相關規定的限制。

來源: http://want-car.chinatimes.com/news/20160519003276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公平正義世間有愛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5-11-5 15:33

© 2004-2025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