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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起十字架並跟從祂
馬太福音三十八節說,『不背起他的十字架,並跟從我的,也配不過我。』
基督領取父的旨意釘了十字架。當祂受浸時,其實就已經開始「釘十字架」了,因為從那時起,祂就背著自己的十字架,實行神的旨意。那麼,祂所呼召的人豈不是與祂聯合為一的麼?祂要求他們和祂一樣,也背起自己的十字架,並且跟從祂;這就是要他們將自己擺在一邊而接受神的旨意,要求他們不惜任何代價,先把愛給祂,使他們能配得過祂。
馬太福音三十九節說,『得著魂生命的,必要喪失魂生命;為我的緣故喪失魂生命的,必要得著魂生命。』
魂生命就是我們心理層次的生命。得著魂生命,就是讓魂得著享受,不讓魂受苦;而喪失魂生命,就是使魂失去享受而受痛苦。舉例來說,當你在主日,面臨要去參加聚會或者多睡半天的兩難時,你會選擇去聚會,不顧惜自己的魂生命,或者正好相反?
跟從屬天君王的人,若一次又一次,讓他們的魂在今世充分得到享受,就會叫他們的魂在要來的國度時代裏失去真實的享受。他們若為王的緣故,在今世讓他們的魂失去享受,就會叫他們的魂在要來的國度時代裏得著享受,就是與王同享治理全地的快樂!
出自《水深之處福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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