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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基督徒的意義
基督徒乃是一個接受神分賜的人。神先把自己分賜到我們的靈裡,再從我們的靈擴充到我們的魂裡,最後叫我們靈、魂、體都充滿神,被神浸透,聖經稱這個結果為「得榮耀」:
『祂所豫定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羅馬書八30)
基督作為賜生命的靈,在我們裡面先來重生我們的靈,使我們在人天然生命之外,得著神永遠的生命,作為新人的新源頭和新元素。接著,基督作為賜生命的靈,在我們的靈裡向外擴展,變化我們的魂。我們若將心思─魂的主要部分─置於靈,而與主靈在我們裡面的運行和工作配合,我們的心思就會得以更新。我們的心思既被更新,與心思同作魂其他部分的意志與情感,也自然隨著更新。這樣,神的生命和性情,就得以加到我們裡面,使我們新陳代謝的變化為祂的形象,彰顯祂。
最終,祂還要變化我們的身體,使我們的身體得贖進入祂的榮耀,叫我們全人和祂完全相似,這是神救恩的終極完成。神在祂的救恩裡,首先重生我們的靈,現今變化我們的魂,最終要將我們的身體改變形狀,使我們全人三部分都被那靈浸透,而與基督完全相似。這些都是神聖三一在我們身上的分賜。
這樣,我們就能被變化而模成基督的模樣。
『神所豫知的人,祂也豫定他們要模成神兒子的形像。』(羅馬書八29)
這就是人生的目的!
這就是作基督徒的意義!
這就是神為您所定的計畫!
出自《水深之處福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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