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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朋友妻不可戲...但這樣反擊更不行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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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3-16 09:08:0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朋友妻不可戲...但這樣反擊更不行
  
屏東縣朱姓男子因不滿郭姓友人與前妻交往,教唆友人涉嫌在郭住處張貼「朋友妻不可戲,只要在你家出入的都要注意」恐嚇字條,並以紅漆潑灑郭家大門,高雄地檢署依恐嚇及毀損罪嫌將朱男提起公訴。

起訴書說,40歲朱男由於不滿前妻與郭姓友人交往,去年6月15日,由朱駕車搭載綽號「亮仔」身分不詳男子,一同前往郭高雄市住處,由亮仔下車,張貼朱所寫「郭認識你一場,你敢用我老婆,朋友妻不可戲,到禮拜天之前你如果還跟她在一起,只要在你家出入的都要注意。」、「是你先動我的家人,你不是先嗆我沒完,不用說絕對沒完。」造成郭及家人心生畏懼,報警法辦。

朱男於去年6月28日,並駕車到郭住處前,持紅色油漆潑灑郭家大門。

檢察官依朱男涉及恐嚇及毀損罪提起公訴,並查出朱於2013年曾因誣告案判刑4月,同年11月間執行完畢,5年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請求法官加重其刑。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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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國家就是這樣, 使用暴力報複反而傷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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