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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法典》擅入樓梯、中庭 都算觸法
依刑法第306條有關「侵入住宅罪」規定,凡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是附連圍繞的土地或船艦者均屬違法,因此,不僅擅入他人屋舍才可能吃上官司,在司法實務中,甚至無故擅入公寓樓梯間、社區中庭花園,都已觸法。
此外,像是怨偶間最常發生的「破門捉姦」戲碼,若未經屋主同意,帶著徵信社強行入屋拍照、搜查偷情事證,一旦屋主提告,也會構成「侵入住宅罪」。 有一案例是,北市朱姓女子發現丈夫與留姓女子有外遇,帶著徵信社破門拍照抓姦,2人因妨害家庭被起訴;朱女也因擅入民宅,吃上官司。
在偵查實務中,曾有丈夫為了證明老婆偷腥,跟監躲進一處沒有聘用管理員的公寓樓梯間被起訴。另外,有人質疑鄰居聲音過大,隨著前來查看的警察一起進入鄰宅,也被檢察官認定違法。
附連圍繞的土地?
一般我們在住家庭院中,都有種植所謂植樹或是行樹等,但足以阻絕人車通行者,即稱「圍繞地」。
在美國近年來,曾有日裔美籍青年,因誤闖他人住宅圍繞地後,由於語言隔閡而被屋主主張自衛開槍打死案例發生,雖美國法律與本國法律略有不同,
但此案仍可引為殷鑑。
資料來源:http://law.twdetect.org.tw/case_txt.php?data_id=3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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