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295|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扶養義務 不因父母離婚改變 [複製連結]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7-6-21 07:16:02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扶養義務 不因父母離婚改變

高雄葉先生問:

我在1994年與前妻離婚時,兒子已滿20歲,女兒19歲,我依協議給前妻100萬元當子女教養費,並每月給付女兒8000元到20歲為止,後來我再娶,並未認養現任妻子與前夫所生子女,請問,我和現任妻子如今年過60歲,無謀生能力,可否請與前妻所生子女扶養我?該怎麼做?


律師答:

讀者雖已與前妻離婚多年,但子女仍是讀者直系血親尊親屬,在法律上互負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而改變。依《民法》第1117條規定,一旦受扶養權利人為負扶養義務人直系血親尊親屬,只要具備不能維持生活的要件,就享有受扶養之權利,無須達到無謀生能力的程度。


可提「給付扶養費」

法律還有規定,若受扶養權利人曾經對負扶養義務人有故意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不法侵害,或無正當理由未對負扶養義務人盡扶養義務者,法院可依負扶養義務人之請求,減輕或免除其扶養義務。

本件若如讀者所言,在子女成年前,均有對子女盡扶養義務且無虐待子女情形,在讀者不能維持生活,需人扶養時,確實可以向法院提起「給付扶養費」的民事訴訟,法院除審酌前述有無減免扶養義務的情形外,也會依《民法》1119條規定,必須考慮到受扶養權利人與負扶養義務人雙方財力,斟酌其子女是否應按月給付讀者扶養費,及給付多少金額。



資料來源:http://law.twdetect.org.tw/case_txt.php?data_id=3092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偷得浮生半日閒,持竿垂釣樂逍遙,遠離俗世避紅塵,淡泊名利心自在!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5-2-2 07:39

© 2004-2025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