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324|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疏失釀損失 公司求償有據 [複製連結]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7-6-23 05:12:3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疏失釀損失 公司求償有據

不具名讀者問:

因個人作業疏失,未在販售物品的契約上,勾選某單項商品,且該商品以遠低於契約價格售出,但整個契約盈餘扣除該商品成本後,仍有毛利,公司卻要求我須另外賠償未填寫的商品成本,不知公司的要求是否有法可據?


律師答:

因讀者來函並未說明讀者與公司的契約關係為何,僅以讀者與公司間具有僱傭關係,且讀者與公司間並無其他約定的狀況進行說明。

如果讀者與公司間有其他契約或工作規則,且就此情形已明定如何賠償等事項,除非該約定顯失公平,否則公司可依契約或工作規則向讀者求償。實務上認為受僱人執行業務時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如因受僱人的故意或過失致生損害於僱用人,受僱人仍應負債務不履行責任。


仍有賺無法求償

而讀者坦承因其作業上有疏失,應已違反前揭受僱人執行職務應負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的要求,讀者的行為有過失。至於公司可否請求損害賠償的關鍵,應視該單項商品的售價是否低於該商品的成本(需包含公司管銷等成本)而定。若該單項商品已確實受有損失,雖然整個契約盈餘扣除該商品成本後,仍有毛利,公司仍可向讀者請求損害賠償。

不過,該單項商品的售價並未低於成本,僅係公司少賺的話,這個部分係屬於所謂的「純粹經濟上損失」,故公司就少賺的部分,即不能再向讀者請求損害賠償。



資料來源:http://law.twdetect.org.tw/case_txt.php?data_id=3092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偷得浮生半日閒,持竿垂釣樂逍遙,遠離俗世避紅塵,淡泊名利心自在!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5-11-15 06:46

© 2004-2025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