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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鈔》聞是下。釋成三經。三經下。會歸三德。理經即法身德。
行經即般若德。教經即解脫德。圓該一切者。明三德無所而不具也。
舒之則彌綸法界者。一即一切也。卷之則攝在一經者。一切即一也。
能如是了。則彌陀一經。充滿法界可也。十方法界皆具此經可也。
又須了達教行理經。舉一即三。餘二易知。今但明行經。如執持名號。
一心不亂。行經。般若德也。所持名號。萬德全彰。理經。法身德也。
念念滅除生死重罪。教經。解脫德也。受持之人。如來護念。其所護念。不在茲乎。
○次、約附文釋
《疏》靈芝云。聞是經受持者。牒前依正莊嚴。修證因果之文。
及聞諸佛名者。牒前六方稱讚之文也。護謂覆護。不使魔嬈。
念謂憶念。不令退失。唐譯云。聞是經已。深生信解。
必為十方十殑伽沙諸佛世尊之所攝受。
《鈔》在文可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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