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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如何看待貪小便宜,互相串通,欺騙廣大的消費者,為了賺錢不擇手段的手法?
和尚開示:
佛法不離世間法,就生產事業而言,佛法講正業與淨業。所謂正業,是不違背政府法令、正正當當的職業;淨業,則是指清淨的職業,就是不違背佛法所說的道德及因果的行業。每個人都能本著這兩個原則來從事商業行為,自己的行為不但沒有過失,而且還有功德。
在社會上,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是互相依存的。儒家也說:「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如果為了錢財,不擇手段,乃至於巧取豪奪,表面上雖然是得到了財富,最後終究會得而復失。不但得而復失,而且還會令自己造很多的惡業。
佛陀曾經對在家弟子開示理財的四個原則:在家弟子應該將所有收入的四分之一作為日常所需之用;第二個四分之一發展事業;第三個四分之一準備作為臨時急用;第四個四分之一,行善、布施、供養、救濟。如果大家都能本著佛陀的四分法來理財,我們的社會一定是充滿菩薩行的安定社會。
相反地,如果以貪婪為原則,處處都是欺詐、騙財,不但自己得不到好處,也會造成社會的不安定和動亂。古人有首詩:「酒、色、財、氣四堵牆,當中埋的是英良;若能跳出牆門外,此是長生不老方。」這四句話,實在值得我們深思、檢討與警惕。(中台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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