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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續經營國民年金保險制度 明年 1 月 1 日起保費增加 92 元
衛生福利部(十一)日表示,依據今(一百零九)年九月完成之國民年金保險基金財務精算結果,基金餘額僅足支付未來保險給付至一百十九年,不足支付未來二十年保險給付,故保險費率由原來的百分之九調整為百分之九點五。
衛福部指出,為使國保基金財務健全穩定,並符合世代公平原則,國民年金法第10條、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3項規定,保險費率第一年為百分之六點五;第三年調高百分之零點五,以後每二年調高百分之零點五至上限百分之十二,但基金餘額足以支付未來二十年保險給付時,不予調高。依據精算結果,基金餘額已不足支付未來二十年保險給付,故依前開規定,保險費率應調高百分之零點五。
衛福部說明,國保費率調整後,所增加之收入將作為被保險人未來保險給付之用,以符合社會保險財務自給自足原則,並促使國保制度得以永續經營。費率調整後,每人每月之全額保險費將增加九十二元,但依國民年金法第12條規定,政府至少補助百分之四十,並提高身心障礙、經濟弱勢者補助;因此,中低收入戶、中度及輕度身心障礙、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將增加二十七至五十五元,政府則增加補助三十七至六十五元;低收入戶及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則增加補助九十二元。
衛福部進一步說明,針對經濟弱勢者,按國民年金法第15條第1項前段、第16條第1項但書及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第25條第2項規定,國保制度已提供各項保險費補助及分期、延期繳納保險費措施,以減輕民眾負擔,並保障其領取保險給付之權益。因此,被保險人若無力繳納保險費,應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中低收入戶或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認定,以提高保險費補助比率。
來源:法源法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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