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冊時間
- 2008-2-14
- 最後登錄
- 2025-10-11
- 主題
- 查看
- 積分
- 17676
- 閱讀權限
- 130
- 文章
- 49109
- 相冊
- 0
- 日誌
- 0
   
狀態︰
離線
|
顧客控地面不平使其絆倒受傷 地檢署:無因果關係不起訴處分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於日前表示,有民眾在店面消費結帳後原本要離去,卻不慎跌倒,造成多處骨折及挫傷,民眾直指因地面不平所致,對在場店經理提出刑法第284條第2項業務過失傷害的告訴。地檢署偵查後,認為破損不平磁磚與其他磁磚高低差僅零點一公分,業務過失傷害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基隆地檢署指出,有民眾指控店家地面磁磚不平,使其不小心踢到磁磚,才會跌倒受傷。但店經理辯稱,民眾指稱肇事的磁磚僅有些微裂痕,目視完全看不出高低差,且看到民眾跌倒後,隨即上前攙扶,自認沒有過失。且店面負責人也證稱,以水平儀器測量後,該磁磚與其他磁磚的高低差不到零點一公分,走路並不會踢到。
因過失傷害人者,依刑法第284條第1項規定,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而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過失而傷害人者,依同條第2項規定,則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基隆地檢署最後表示,該磁磚與民眾跌倒兩者間,應無因果關係,難單憑民眾受傷,就認為店經理涉業務過失傷害,也無其他積極證據判定店經理有犯行,全案純屬民事糾紛,應循民事訴訟程序解決,刑法第284條第2項業務過失罪不成立,予以不起訴處分。
來源:法源法律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