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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放機廠輕軌車廂遭塗鴉 警方:依毀損及侵入住居罪移送偵辦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於日前表示,有男子與三名同夥攀越圍牆侵入輕軌機廠,以噴漆水彩在車廂塗鴉,犯案後再以相同方式離開。主嫌到案後聲稱只是覺得好玩,沒有其他意圖,警方將持續追緝另外三人,而全案以毀損及無故侵入住居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
高雄市警察局指出,案發凌晨接獲報案,指停放於輕軌機廠內的輕軌列車遭到噴漆。警方抵達機廠後,發現有部輕軌列車車廂遭不明人士噴漆;另外,停放在機廠軌道區內的輕軌列車也有三節車廂遭到噴漆塗鴉。調閱相關監視畫面,鎖定一名男子並將其帶回偵辦。但男子聲稱噴漆作畫只是因為好玩,沒有其他意圖。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的土地或船艦者,依刑法第306條規定,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而毀棄、損壞他人的物品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依同法第354條規定,則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高雄市警察局最後表示,擅自占用或破壞大眾捷運系統用地、車輛或其他設施者,依大眾捷運法第48條規定,除涉及刑責應依法移送偵辦外,該大眾捷運系統工程建設或營運機構,應通知行為人或其僱用人償還修復費用或依法賠償。此外,由於機廠內設備都是常時送電,侵入人員如誤觸也會有生命危險,呼籲民眾切勿擅入險處避免觸法。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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