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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險] 金管會提醒消費者買投資型保險注意事項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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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8-27 02:39:4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金管會提醒消費者買投資型保險注意事項

台灣新生報 2021/08/26 00:00

金管會提醒消費者,因投資型保險商品的種類及費用結構有多種型態,且投資相關風險係由保戶承擔,消費者在投保之前,應審慎評估各商品的風險且詳細瞭解各種商品費用結構,選擇適合自己的商品,以避免日後產生爭議。

投資型保單得連結的標的包括共同基金、金融債券、公司債及結構型商品等,保戶需自行承擔連結標的價值下跌、流動性等多項風險,消費者在投保前應審慎評估保險需求以選擇適合的保單,尤其在決定連結複雜的投資標的前,需確認自己具備相關投資知識及風險承擔能力,勿受到高報酬率誘惑而連結不適合的投資標的。

金管會提醒,投資型保單本質為長期性保險契約,以「解舊買新」或「借舊買新」方式投保新保單,不僅可能無法獲得更好保障或投資效益,反而可能面臨更多風險,如舊保單可能因辦理部分解約(提領)造成保單帳戶價值不足致停效而造成保障中斷,另外購買的新保單初期可能須負擔較高之保費費用或解約費用,且附加之健康保險附約會有一定等待期間的保障空窗期等風險。

金管會並特別提醒高齡者,在面對招攬人員招攬投資型保險商品時,務必要確認自己是否仍有人壽保險或年金保險(如規劃到90歲才要開始領取年金,是否屬有年金保障需求,不無疑問)的保障需求,且應瞭解每年的壽險保障費用會隨年紀提高或保單帳戶價值投資虧損導致大幅上升,尤其切忌僅因期待投資報酬率可能優於銀行存款利率就決定投保,而忽略投資型保險商品具自負盈虧、且不保證投資收益的特性。

金管會建議消費者可至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網站「消費者園地」,多加瞭解投資型保險商品特性及基本資訊;在投保投資型保險商品前,可至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網站瀏覽「投資型保險專區」,瞭解各保險公司投資型保險商品費用收取標準、適用條件及核保、銷售等規範,並確認是否符合自身投保需求,以避免購買不適合之保單。消費者簽約後如發現保單內容不符合需求,仍可依保險契約約定,於收到保單翌日起10日內向投保的保險公司撤銷保險契約,保險公司即應無條件退還所繳保險費,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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