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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義務役由政府提繳 6%退休金 義務役服役期間提繳退休金條例三讀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義務役服役期間提繳退休金條例」,因應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起回復徵集為期一年役期的常備兵,在義務役服役期間,由國家為役男提繳百分之六的退休金,使役男退伍後可與各職域退撫制度銜接。
依兵役法第34條第4項規定,國防部及內政部已公告役期調整內容,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起回復徵集常備兵役現役,為期一年役期。因此義務役役期明年起將從現行的四個月,恢復為一年,除了強化訓練內容外,同時提高役男的薪資,並推動銜接勞退制度及彈性教育制度。而國防部因應義務役役期調整,為使役期結合個人職涯,由國家為役男提繳退休金,以累積其職涯退休所得。
國防部進一步表示,義務役服役期間提繳退休金條例適用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以後出生役男,包括預備軍官、預備士官、常備兵役現役者及服替代役者。役男於服役期間得按其所支領每月薪額(俸)及加給的總額,準用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所訂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規定,於百分之六的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其自願提繳的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收入課稅,將自明年一月一日施行。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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