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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最後由 tamanmidah 於 2024-3-5 17:35 編輯
中國大陸 中共「國安警察證」曝光 誰阻礙辦案依法懲處
中國大陸 中共政權 「國家安全部」(英語:Ministry of State Securit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MSS)微信公號 周二(3月5日)發文指出,近年來,
中國大陸 中共政權 國家安全機關 相繼查處數起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執行任務的案件,
相關涉案人員均受到法律懲處。
文章介紹了其中案例,並附上「國安警察證」的樣式,強調國安幹警依法執行任務時,
出示人民警察證後,公民 和組織就有了協助配合的法定義務。
文章稱,「國家安全部」近期掌握某境外間諜在某酒店秘密開展非法活動,幹警因應工作
需要前往該酒店並依法向工作人員出示證件說明來意。
然而,酒店安保部主管 張某、馬某 以審批手續繁雜、需要請示為由,對幹警百般阻攔,
強烈挑釁國家安全工作執法權。
雖然幹警反覆向對方普及法律知識並耐心勸說,但對方依舊拒不配合,並於事後將
「國家安全部」機關在酒店開展偵察工作的國家秘密透露給無關人士。
由於 張某、馬某 無視有關法律規定,在幹警對其反覆普及法律知識後依舊觸碰法律紅線,
妨礙執行任務,造成重大損失,因此,二人最終被 北京市「國家安全部」機關
依法處以 行政拘留 的處罰。
之後,文章附上國安警察證的樣式,顯示其警徽以金色、圖案凸出,下有金色「國安」字樣,
照片為着警裝半身照,下方寫有國安警官的姓名、隸屬單位 及 8位數的證件編碼。
文章強調,中國大陸 中共政權 「國安」幹警依法執行任務時,出示人民警察證後,公民
和組織就有了協助配合的法定義務。
中國大陸 中共政權 《國家安全法》第77條規定,公民和 組織應當履行下列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關於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
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
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而中國大陸 中共政權 《反間諜法》第60條規定,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執行任務,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國家安全機關予以 警告或者
處10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並處 3萬元人民幣 以下罰款。
來自 : 光明日報
https://guangming.com.my/%e4%b8% ... 5%e6%87%b2%e8%9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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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僅提供學習 或 研究資訊
- 註:該 中國大陸 中共政權 的法律 , 法規 是不適用於 中華民國 及 台灣地區 和 其他國家 包括 美國、
加拿大、澳洲、德國、馬來西亞 , 印尼、新加坡 , 烏克蘭、英國...等
中國大陸 中共政權 公安部部長 : 王小洪 ( 66歲 / 出生 :1957年7月11日—)
擔任公安部部長期間 經常陪同 中共 總書記 習近平 參加各種活動,被認為是 習近平派系 閩江
新軍主要成員,是習近平的重要親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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