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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4-19 01:13:4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聖門弟子懿行中的穩定與通變


聖門弟子們是穆聖親手培養的學生,是最理解伊斯蘭的人,也是最能實踐伊斯蘭、遵守伊斯蘭法度的人;尤其是正統哈裡發們,是穆聖命令我們遵循其道路者。[1]倘若我們對他們的引導和教誨作一番探索,我們不難發現穩定與通變的高度結合。

(一)穩定體現在艾布白克爾對拒交澤卡特(天課)的人的態度中。禮拜和天課在天經、聖訓中是相提並論的,故艾布白克爾反對將身體的功課(禮拜)和財產的功課(天課)分割開來的做法,他當時那鏗鏘有力的話被載入史冊:“誓以安拉,我必須同分裂禮拜和天課的人作戰;誓以安拉,假如他們拒交曾在使者時代交過的天課,我勢必與他們交戰。”而靈活性又體現在艾布白克爾對“安拉之劍”哈裡德•本•瓦裡德的態度中:在平叛戰役中,哈裡德誤殺了馬力克•本•努維爾及其同伴,歐麥爾和艾蔔格塔代對哈裡德殺死已接受伊斯蘭的人表示了強烈的憤慨,但艾布白克爾未理會二人的呼聲。當歐麥爾向艾布白克爾重申哈裡德一事時,艾布白克爾說:“歐麥爾啊,你就當哈裡德判斷失誤了,再不要提他了吧!”歐麥爾並不甘休,一再向艾布白克爾強調此事,艾布白克爾有些厭煩地說道:“歐麥爾啊!我不會把安拉指向逆徒的劍插入鞘中。”

或許,艾布白克爾覺得,哈裡德的錯誤與他的優點以及安拉通過他所實現的一系列勝利相比,可以說是微不足道的。所以,他仍然期望通過哈裡德來實現明天的勝利,何況對當時的穆斯林共同體來說依然危機四伏。穆聖時代,哈推蔔•本•白裡特爾曾把穆聖帶軍隊向多神教徒開動的消息透露給敵人,這不啻是一種叛敵行為,但穆聖在解放麥加那天針對此事說:“人們怎麼會想到,或許安拉要借此展示參加白德爾戰役的戰士呢?”他隨後又對曾有過叛敵行徑的人說:“你們去吧!我已經赦免你們了。”穆聖的這一立場說明:以前的功績可以為人說情。這便是艾布白克爾對哈裡德採取靈活態度的原因所在,這與他對拒交天課者的態度截然不同。這是不難理解的:前一種態度關係到基本的主命義務,不容有絲毫的妥協和寬容;而後一態度關係到或然性的細節,而且是發生在非常時期。

(二)歐麥爾對加薩尼首領吉布賴•本•艾海木的態度體現了穩定特色。當時,吉布賴打了一個普通穆斯林的耳光,這個穆斯林堅決要求抵償,於是,歐麥爾要吉布賴必須滿足那個穆斯林的要求,接受抵償。那個驕傲的首領為了躲避一個普通人的抵償,竟逃之夭夭,成了叛徒。而歐麥爾對此卻泰然處之,因為如果忽略了沙裡亞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那麼其危害將大大超過一個人的叛逃;尊重並執行公正、平等原則比讓一個人進入伊斯蘭重要得多——不管這個人具有怎樣的社會地位。

然而,歐麥爾(願主喜之)的靈活性又體現在:他允許有駝、牛、羊的人在荒年推遲交納天課,等到他們情況好轉後再交,旨在給人們方便;他又在饑餓年代停止執行偷盜斷手的律例,以貫徹聖訓中“遇質疑停刑律”的原則。

歐麥爾的靈活性還體現在對白尼太加魯蔔的基督徒的策略中。當時有人對他說:這個部族是驍勇好戰的,他們討厭“人頭稅”這一提法,所以你要謹防敵人聯合他們來進攻你,你可以“施濟品”的名義徵收他們的人頭稅,他們本身也曾要求可加倍收取他們的“施濟品”,只是不願把它叫做“人頭稅”。開始,歐麥爾拒絕這樣做,後來發現這樣做有利無弊,才同意了。據傳,歐麥爾當時說:這些人居然接受內容而不接受名稱,真不可思議。

歐麥爾對部分在非常時期叛教的人的立場也體現了通變。白哈基在《聖訓實錄》中載,艾奈斯•本•馬力克說,他曾去見歐麥爾•本•罕塔布(願主喜之),歐麥爾問他:“艾奈斯啊!白克爾•本•瓦依爾族的六個叛教投敵者怎麼樣了?”艾奈斯說:“信士的長官啊!他們都陣亡了。”歐麥爾說:“我們都是屬於主的,我們最終將歸於他。”艾奈斯道:“信士的長官啊!對於他們來說,除了被殺,還有什麼出路呢?”歐麥爾說:“是的。我曾要求他們重返伊斯蘭,如果他們拒絕,他們將被囚禁。”這段傳述的內涵是:歐麥爾不認為叛教者在任何情況下都被處極刑;如果形勢需要,可以減緩或緩期執行。這裡的形勢需要便是戰爭時期,這些叛教者又鄰近多神教徒,易受多神教徒迫害。或許,歐麥爾推出這一律例的根據是下列聖訓:“戰爭中不能斷手。”這段聖訓,是為了避免偷盜者一時受情緒慫恿,去投敵人。

還有一種解釋,歐麥爾認為,當穆聖說“你們當殺死叛教的人”時,只是以烏瑪領袖、國家元首的身份說了這話,即這句話相當於執行機構的一項指令,沙裡亞政治的一項工作,而不是一種決議(法塔瓦)或對安拉啟示的傳達,從而也不是烏瑪在每個時代、每個地方、每種情況下必須遵守的律例。那麼,叛教者是否被處極刑,屬於伊瑪目(元首)的許可權範圍。如果伊瑪目命令殺之,則應執行;否則不執行。哈奈非學派、馬力克學派對“誰殺了應處極刑的人,其戰利品歸誰所有”這段聖訓的解釋,與上述律例基本雷同。但是,歐麥爾斷法的第一種解釋更為切實;第二種解釋乃基於再傳弟子法學家伊蔔拉欣•納合易的斷法,即叛教者應被囚禁,直到懺悔為止。

這些不同證據和實例,出自伊斯蘭經典明文、沙裡亞律例、古蘭經啟示、先知聖行以及第一代精英的懿行;其中穩定和通變並駕齊驅、毫無矛盾。因為它在應當永存、持之以恆的事情中穩定不變,而在應當變化、發展的事情中靈活通變。

【節選自《伊斯蘭的特色 》,尤素福•格爾達威 著,張維真 譯,題目是編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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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統哈裡發的道路,並非指他們的局部言論,如他們在法學、古蘭經注解等方面的個人見解;而是指他們理解伊斯蘭、實踐古蘭經、聖訓律例方面的“普遍方針”,即遵循他們的方法論和行為準則。我們將看到:這是一種平衡的方法論:在原則上穩定,在細節上通變。

(伊斯蘭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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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版管責冰至,文章轉貼沒啥用,每發一文俱心虛,更看勳章為壓力。唯見高管滿勳章,原來意指是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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