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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來源:台灣大紀元
原文網址:https://www.epochtimes.com.tw/n441485/
更新:2024年05月28日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會、台灣書記官工作權益促進會、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臺大醫院企業工會、中華民國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等基層團體5月28日發表聯合聲明。(基層公部門團體提供)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新竹市2名消防員26日深夜殉職,新竹縣警局28日也傳出一名年僅25歲的派出所長自戕身亡。多個基層公務員團體發表聯合聲明指出,今年尚未過半,卻已有11名公務員在任非自然死亡,顯示作為雇主的政府嚴重失職,呼籲將公務員全面納入《職安法》保障。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會、台灣書記官工作權益促進會、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臺大醫院企業工會、中華民國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等基層團體28日聯合聲明,2023年屏東明揚大火案後,使公務員納入《職安法》的訴求受到社會重視,但政府卻屢次以「身份不同」、「實務困難」為由卸責。
然而,今年前5個月已有11名公務員在任非自然死亡,包含7名警察自殺、1名書記官過勞死、1名法官跳樓、2名消防員殉職,顯示這些案件並非個案,而是作為雇主的政府罔顧所屬人員的職安與權益,嚴重失職;以警察自殺問題為例,是因主管機關長年缺乏責任認知制度,對警員心理健康的資源、研究、政策迄今不足。
聲明中強調,公部門對於自身雇主責任的曲解,是基層公務員團體在爭取公部門勞動改革的過程中遭遇的最大困難,既然公務員及「公法上職務關係」代表特別的責任,就應有相對的保障,但迄今卻連《職安法》最基本的一體保障、組織工會等權利都沒有;《職安法》本就不以身份為必要區分,但政府長年來習慣以身分不同為由剝削公務員。
基層團體呼籲,總統賴清德身為我國公部門的最高階雇主,面對逐年惡化的公部門勞動狀況,應承諾將公務員全面納入《職安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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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想:在現行法律規範上,勞工和公務員的身分不同,所適用的法律也大不相同。公務員屬於「特別權力關係」所涵蓋的對象,這種關係底下還包括軍人、學生、受刑人。這些人的權利如果遭受侵害,不得提起行政訴訟救濟。若要把公務員納入職安法的保障範圍內,可能還要經過非常多的修法過程才有可能達到。但即使公務員未來在法律上納入了職安法,在實務上也很難認定是否是職災,現在就連很多勞工在上班時間內發生問題,都不一定會被認定是職災了,後續的保障手段就更難實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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