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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愛的法律
安息日,耶穌在一會堂裡施教。 有一女人,病魔纏身已十八年了,傴僂著,完全不能直立。 耶穌見了她,便叫她過來,給她說:「女人,你的病已消除了。」 遂給她按手,她即刻就挺直起來,光榮天主。 會堂長因氣惱耶穌在安息日治病,便給眾人說道:「有六天應當工作,你們在這些日子裡可 來治病,但不可在安息日這一天。」 主回答他說:「假善人哪!你們每一個人在安息日,有不解下槽上的牛驢,牽去飲水的嗎? 這个女人原是亞巴郎的女兒,她被撒殫纏住已經有十八年了,安息日這一天,就不該解開她 的束縛嗎?」 當耶穌講這話時,所有敵對他的人,個個慚愧,一切民眾因他所行的種種輝煌事蹟,莫不歡喜。路加福音 13:10-17
會堂長反對耶穌在安息日治病,因為治病對他們來說是一項工作。在安息日工作這行為是對天主不敬,所以在安息日中不能作任何工作或行動,這是他們從小就學習到的標準。我們日常生活中每人都有自己的處事標準,例如:在主日彌撒中要保持安靜,也是每位教友認同的標準。是故,當父母的孩子在彌撒中哭啼或發出不耐的聲音時,很多教友會向父母投以批評的眼光,認為他們該把孩子帶離聖堂,好讓教友安靜地參與彌撒。而這些眼光足以使有小孩子的父母不敢在主日進入聖堂。然而,耶穌清楚地指出: 「這個女人原是亞巴郎的女兒,她被撒殫纏住已經有十八年了,安息日這一天,就不該解開她的束縛嗎?」。基督徒的各項行事標準、倫理都應該建築在「愛、憐憫」這基礎上,因為天主是愛。只有以愛為出發點的行為,才能使天主喜悅。
主耶穌,我們常常忘記了「你喜歡仁愛勝過祭獻」,請賜我一個更新的心, 好使我在日常生活的倫理判斷中,包含讓你喜悅的慈悲!亞孟。
(恩泉啓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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