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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醉騎電動滑板車觸法 酒測值超標被送辦傻眼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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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7-18 19:51:3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醉騎電動滑板車觸法 酒測值超標被送辦傻眼

匯流新聞網/謝 東明
2024.07.18 11:19
   
cnews204240718a06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酒後騎電動滑板車,也涉嫌觸犯公共危險罪。台北市中山警分局員警,日前巡邏時,見1名陳姓男子,涉嫌違規在路上騎電動滑板車,將他攔停後,當場進一步檢測,酒測值高達0.33MG/L,已超過法定標準值,依法帶返派出所偵辦。全案訊後則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過程中,陳男一度傻眼,認為只是騎滑板車,竟然被送辦。

中山警分局表示,轄區中山二派出所員警,日前凌晨2時左右巡邏時,經過轄內民生東路一段附近時,發現陳姓男子在路上騎電動滑板車,由於現行國內交通法規,電動滑板車不得於道路上行駛,隨即攔查關心。過程中發現陳姓男子面有酒容,疑有酒駕的嫌疑,員警以感知器測試有酒精反應。進一步檢測,酒測值高達0.33MG/L,已超過法定標準值,依法帶返派出所偵辦。

中山警分局表示,陳姓男子坦承,在北市民權東路附近朋友家喝酒,飲用了約2杯威士忌,才騎電動滑板車準備返家。他也強調,真的不知道電動滑板車,竟然屬於動力交通工具,而且不得酒後駕駛。

中山警分局呼籲,電動滑板車是靠電力驅動,屬於刑法「動力交通工具」的範疇,酒測值如超過0.25 Mg/L,警方可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另外目前如於道路上使用電動滑板車,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第5項規定,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行駛或使用。提醒民眾,勿違規使用及酒駕,以保障自己及他人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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