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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銷事業與傳銷商得以電子文件締結契約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13 條三讀通過
立法院(7/15)日三讀通過「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案,傳銷商加入傳銷事業所簽訂的參加契約,得採用電子文件方式,不再強制使用書面紙本。
公平會表示,依現行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3條規定,傳銷商加入傳銷事業,雙方只能簽訂書面契約,目的是為落實傳銷事業對傳銷商的告知義務,並使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明確化。惟因應電子化時代,三讀條文不再限制只能簽訂書面契約,雙方也可簽訂電子文件契約。此次修正後除可促進傳銷產業數位化,使電子交易及電子商務等各領域更加活絡外,採取無紙化的措施更能降低營運成本及提升效率。
公平會進一步指出,契約是雙方當事人合意的證明文件,配合數位時代的來臨,電子文件及簽章與實體文件及簽章具有同等功能,電子文件的運行已相當普遍,本次修正將有助於傳銷產業的科技應用,也可促進數位經濟服務的發展。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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