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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情報] 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最後期限 | 113年11月30日起均可開罰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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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11-25 21:50:0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最後期限 | 113年11月30日起均可開罰

警政時報/警政時報 李健興
2024.11.24 17:00
   


微型電動二輪車分辨圖。(記者宋紹誠翻攝)
【警政時報 李健興/新北報導】

微型電動二輪車113年11月30日正式納管執法,依照公布修正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微型電動二輪車必須於113年11月29日前登記領用懸掛號牌並投保強制險,雖無須駕照,但騎乘時應遵守交通號誌指示及正確使用燈光,車輛出廠須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後,在監理單位辦理實車查核及登記領用懸掛號牌並且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後才能上路。

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須年滿14歲、戴合格安全帽、不可載人、超速、酒駕、毒駕,也不得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有下列違規情事者,其處罰說明:
一、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處新臺幣1,800元至5,400元罰鍰。
二、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新臺幣300元罰鍰。
三、未投保強制險可開罰新臺幣750元至1,500元罰鍰。
四、乘坐人數超過規定數額處新臺幣300元至600元罰鍰。
五、更改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等,處300至1,200元罰鍰。
六、超速行駛處新臺幣900元至1,800元罰鍰。
七、不依規定停放車輛處新臺幣300元至1,200元罰鍰。
八、酒駕處新臺幣1,200元至2,400元罰鍰;拒測處新臺幣4,800元罰鍰。
目前使用中之微型電動二輪車,民眾可以持車主身分證明文件、印章、出廠證明、統一發票(遺失得以切結方式辦理)、有效期間30日以上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資料等文件及規費450元,至各公路監理所站辦理實車查核合格後登記領牌照。



針對外籍人士宣導部分,台北區監理所首創運用軟體製作AI生成技術人像製作多國語言版本(印尼、泰文、越南、英文、菲律賓等語言),結合自動生成解說,及設計觸控式介面並導入交通安全宣導內容,讓民眾運用手機掃描QR Code,即可以觸碰回答問題,增進民眾學習,提升交安宣導活動效果。

另因外籍移工為微電車大宗使用者,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與高灘地工程管理處執行改裝微型電動二輪車稽查取締勤務,並由台北區監理所向工業區業者解說如何協助移工辦理領牌,安排現場辦理。

為加強微電車管理,維護騎乘安全,建立民眾遵守行駛道路相關規定,新北警將持續對微型電動二輪車各項違規加強執法,以維護車輛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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