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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軟弱(羅7:17)
羅馬書七章「15 因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 16 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 17 既是這樣,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18 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19 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 20 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
我們在這一段的經文當中,看到人是如此的軟弱,「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人好像是一個魁儡,被某個更大的力量操控,他甚至不明白他正在作的是什麼,自己想做的、卻做不了,自己厭惡的呢,卻又去做;
人是不是就是這樣被操縱呢?是的,上次講過了,是住在我們裡面的罪在控制我們,這個罪已經不像是該隱時期還蹲在人的門口,而是登門入室,已經住在人的裡面了;那怎麼樣可以證明是罪在控制我們呢,就是那在我們裡面的良心,神所造的良心還能證實我們是被罪所控制的;
因為我們的良心還能證實我們所犯的罪不是我們自己想要做的;就算是個殺人如麻的大惡人,在第一次殺人之後,心裡面是很痛苦的,有的人會痛苦很久,就算他是為'義'殺人,例如警察或是軍人,都會痛苦很久,會失眠、作惡夢、心悸、盜汗,這說明這是真正的痛苦;
但是難道不是應該是那個被殺的人才會痛苦啊,為什麼殺人的人也會這樣痛苦呢?就是因為我們的良心在譴責我們,我們也在為我們自己的失敗,被人玩弄、控制而感到痛苦;但是這種的痛苦,卻會在殺人越多以後,就越來越淡化,人變得越來越不在乎,因為他已經習慣了,也被罪控制的越來越徹底了;
人偶爾行善,會感到很快樂,為什麼?因為這是我們真正想要做的事,我們以及自己的良心都在喜悅;但是我們卻很少去做,為什麼?因為我們裡面的罪,我們裡面的私慾不想讓我們去做;如果我們克服了,那我們就有真喜樂,連那天晚上都會睡得很好;
神的律法和我們的良心可以共同為我們在這些的事情上作見證,這樣我們就可以知道律法是良善的了;而人是軟弱的,因為人容易被罪所控制,越容易被罪所控制;所以殺人魔王是剛強的嗎?不是的,那其實是一個罪軟弱的人;
孟子謂大丈夫,他所說的是:「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謂大丈夫。」;這和聖經裡的真理是有一點靠近的,一個人要是能夠抗拒驕傲、肉體的情慾、缺乏的痛苦,以及對死亡的恐懼,那他已經可以抗拒許多罪了,這樣的人也確實可以行出一些他所想要行之事;
但是孟子所講的就夠了嗎?其實還是不夠,罪還是會找到各種方式來進到人裡面去;有的人雖然富貴,貧賤都不能改變他,但是他如果目標錯了,比如說他是想要成為王侯將相,他還是可能會在這種追求的道路上,犯下很多錯,傷害與踐踏許多人;這樣的人在罪的面前還是軟弱的;
我們只看見過一個人是真正不軟弱的,那就是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所以他沒有犯罪,是聖潔無瑕疵的;雖然他和我們一樣有軟弱的身體,不吃不喝的話會餓也會渴,行路或是工作也會累,被打也會痛也會流血;但是他完全沒有軟弱,不但戰勝罪惡,連死亡也戰勝了;
所以如今我們也可以因著他,一樣的戰勝罪,不再作罪的奴僕,不再受罪的控制;我們的生命乃要以他作王,這樣我們將來也必可以和他一樣戰勝死亡,感謝讚美我們的主,榮耀頌讚歸於寶座上的聖潔羔羊;
(在曠野遇見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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