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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投信投顧管理全體全權委託投資帳戶投資單一公司股票限額 金管會修正辦法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2/24)日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第17條條文」,考量對於證券市場人為炒作,現行已有相關規範及市場監視制度,刪除投信事業或投顧事業所管理全體全權委託投資帳戶投資任一公司股票的股份總額,不得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的投資比例限制。
金管會指出,過去為了避免人為操作影響證券市場正常交易,因此限制全體全權委託投資帳戶投資任一公司股票的股份總額,不得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參酌國外法規並無限制全權委託投資事業所管理全體全權委託投資帳戶投資單一公司股票的限額,且考量該會已建置相關法規及市場監視制度維護證券市場秩序及保障投資人權益。
另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已訂有相關規定,要求全委業者應告知客戶須遵循證券交易法有關內部人等規定,並於內部控制制度中訂定全權委託帳戶買賣單一個股等限制,因此新修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第17條刪除投信事業或投顧事業所管理全體全權委託投資帳戶投資任一公司股票的股份總額,不得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的投資比例限制,以增加投信或投顧事業運用客戶委託投資資產的操作彈性,吸引國內外機構法人的資金全權委託國內業者操作,擴大國內資產管理規模。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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