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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這些東西不能私自販售 最高可罰100萬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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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5-2-6 07:14:5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這些東西不能私自販售 最高可罰100萬

桃園電子報/
2025.02.03 14:26
   

網路時代,人人都能輕鬆上網賣東西,尤其剛歷經年前大掃除,家中清出不少二手商品,正好能上網出清。不過,有些商品其實是醫療器材,沒有許可執照,是不能自行販售的。食品藥物管理署舉例,除了常見的醫用口罩、OK繃、紗布、棉花棒外,其實隱形眼鏡保存盒、隱眼保養液、洗鼻器、吸鼻器、液體藥物給藥器、月亮杯、保險套、衛生棉條等也都是醫療器材。未領有販賣業醫療器材許可執照,不得於任何通路販賣,最高可罰100萬。

食藥署提到,民眾未領有販賣業醫療器材許可執照,不得於任何通路販賣醫療器材,以免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13條,可處3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食藥署另提醒民眾,選購醫療器材產品時,應依照「醫材安心三步驟」,「一認」認識產品為醫療器材;「二看」購買時要看外包裝有無標示醫療器材許可證或登錄字號;「三會用」使用前要詳閱說明書,才能正確使用。

食藥署進一步提及,如需查詢醫療器材許可證或登錄產品相關資料,可至食藥署網站之許可證資料庫查詢。此外,若醫療器材引起之不良反應,可通報衛生福利部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撥打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

本文章來自《桃園電子報》。原文:這些東西不能私自販售 最高可罰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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