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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離婚族注意!再婚前3面向得考慮:二婚兒女「可分食一婚遺產」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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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族注意!再婚前3面向得考慮:二婚兒女「可分食一婚遺產」

好房News/
2025.02.19 18:43
   
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藝人大S徐熙媛驟然離世,也讓大家關注到離婚後,再婚後可能面臨到的一些財產難題,即便一般市井小民可能不容易遇到龐大遺產的糾葛,但專家仍提醒再婚得考慮的多項層面,並實務上給予一些建議。

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聯會榮譽理事長黃志偉表示,坊間許多人離婚後,可能礙於前段婚姻有贍養費、子女養育、未來遺產問題等,後來是找一個伴侶,並沒有再婚,但這對女方來說可能就有點不公平。


黃志偉說,女方可能就得要求按照《民法》982條,雙方親自到戶政事務所完成結婚登記,且必須要有2名見證人,而見證人可事先在結婚書約上簽名或蓋章即可,不一定要到場。

有些打算二婚的人,會考量到一婚的繼承問題,即便與一婚對象撕破臉,但愛子心切,可能會先轉移一些財產到一婚子女名下,給予一定的保障。

黃志偉提醒,要留意一婚子女或二婚子女,若有一方往生,兄弟姐妹是互有繼承權。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曾提到,一名男子過世,未婚也沒有小孩,另外還有二個妹妹,父母親也已往生,他在台北市區有一棟公寓及少許存款,原本以為只有二位妹妹為當然繼承人,可以繼承哥哥的財產。

但該名男子的父親第一段婚姻育有三男三女,而依據《民法》1138條規定,「配偶是當然繼承人,第一順位是直系卑親屬,第二順位是父母,第三順位是兄弟姐妹,第四順位是祖父母。」

男子因無配偶、第一順位不存在、第二順位已經往生,所以繼承權就在第三順位兄弟姐妹的身上,最後變成八位繼承人可分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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