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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民代保障名額擬改 1/3 任一性別 內政部:保障任一性別平等參政權利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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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5-2-20 00:47:5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民代保障名額擬改 1/3 任一性別 內政部:保障任一性別平等參政權利

內政部(1/13)日表示,為同時保障男女參政權,正研議修改現行地方制度法第33條,將現行地方民意代表四分之一婦女保障名額制度的規定,改為三分之一任一性別保障原則,也就是各選區每當選三人就一定有一人是不同性別,盼能持續促進性別平等參政。

內政部說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7條規定,締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在政治中對婦女的歧視,並確保婦女在政治享有與男性平等的地位。另政府應採用立法保障名額,保證所有婦女群體的代表性。為了達成性別平等參政目標,該部將檢討有關地方民意代表婦女保障名額的規範。

內政部進一步指出,雖女性地方民代參選或當選比例持續提升,但發現鄉(鎮市區)民代表此種越基層的選舉,女性當選比例愈少,主因是有多數鄉(鎮市區)民代表選區應選名額只有一至三席,以現行地方制度法第33條規定,每四席要有一席婦女保障名額制度來說,三席以下選區的婦女就無法得到保障。

內政部最後表示,為了提供了女性參與政治的機會,同時基於性別平等參政理念,有關現行地方制度法第33條婦女保障名額規定,未來將研議修正為任一性別保障名額,並提高保障比例,以保障任一性別平等參政的權利。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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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5-2-20 06:42:17 |只看該作者
要平等又要保障
真是莫名其妙
這種要極權又要民主的邏輯
真不知道是哪個發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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