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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舊制豪宅出售新增單價門檻且設算獲利率升至 20% 財政部:使設算所得更趨近實際所得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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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制豪宅出售新增單價門檻且設算獲利率升至 20% 財政部:使設算所得更趨近實際所得

財政部於(1/19)日訂定發布「一百十三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適用於計算舊制的房屋交易所得,將每坪單價納入適用高價住宅的門檻,同時調高「其他地區」總成交金額,高價住宅獲利率則由百分之十七調高到百分之二十,使設算所得更趨近實際所得。

財政部指出,自實施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個人交易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以後取得的房地屬新制課稅範圍,應以房地實際成交價格為基礎計算房地交易所得課稅;個人出售的房屋如非屬新制課稅範圍,應適用舊制,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計算房屋交易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課稅。

財政部進一步指出,考量高單價房屋通常獲利率高,為使設算所得更趨近實際所得,一百十三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新增將「每坪單價」納入適用高價住宅的門檻,且高價住宅獲利率由百分之十七調高到百分之二十。此外,針對高價住宅總價標準,由於歸類屬「其他地區」的範圍廣大,考量其居住型態多為較大面積房屋,故將其總成交金額門檻由兩千萬元調高至二千二百萬元。

財政部最後表示,個人出售適用舊制的房屋,應依其提示證明文件核實計算所得;其未申報房屋交易所得,或無法證明交易時的實際成交金額或原始取得成本者,一百十三年度起房地總成交金額或每坪單價達一定金額門檻者,應以實際房地總成交金額,按出售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占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總額的比例,計算歸屬房屋之收入,再以該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計算其出售房屋的所得額。且部分地區交易熱絡帶動當地整體房價上揚或為期與經濟發展程度相當鄰近地區衡平,此次修正也分別調增該等地區的所得額標準,以反映地區差異及市場行情。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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