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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愛座改名「優先席」 立法院初審通過草案
立法院(6/23)日初審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保障法第53條修正草案,將博愛座改為優先席,同步將適用對象更改為其他有實際需求者優先乘坐。
現行身心障礙者權利保障法第53條第3項規定,大眾運輸工具應規劃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的無障礙設施及設備,且應設置供身心障礙者及老弱婦孺優先乘坐的博愛座,且其比率不低於總座位數百分之十五,座位應設於鄰近車門、艙門或出入口處,至車門、艙門或出入口間的地板應平坦無障礙,並視需要標示或播放提醒禮讓座位的警語。
立法院說明,為因應大眾運輸工具因博愛座而導致的糾紛,草案將身心障礙者權利保障法第53條第3項規定的「博愛座」修改為「優先席」,且優先席的適用對象也從現行「老弱婦孺」,改為「其他有實際需求者」優先乘坐,座位比率一樣維持為不低於總座位數百分之十五。
有立委表示,目前大眾運輸工具,如台鐵、捷運及公車等對於博愛座、優先席的標示並不相同,容易使民眾混淆。因此,審查會同步通過附帶決議,請交通部及衛生福利部訂定全國統一圖示,以避免民眾產生混淆。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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