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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毒品防制法修改法律聯署: 
 
 第一條:
 
 希望大家幫忙聯署贊成修改法律,只要有吸毒,抓到後馬上收押不得交保直到開庭,限制出境,開庭後確認有罪者必
 
 須馬上接受刑罰,三級四級毒品吸食者必須接受2年有期徒刑,一級二級毒品吸食者必須接受5年有期徒刑,販賣毒品
 
 者必須接受5年有期徒刑,以上毒品吸食者以及販賣毒品者接受刑罰之後,出來又累犯者,一律處10年有期徒刑,10年
 
 後又累犯者,一律處20年有期徒刑,20年後又累犯者,一律處30年有期徒刑,贊成的話請留言我贊成第一條
 
 
 
 
 第二條:
 
 吸食毒品者犯罪,若有殺人犯火打人,或者用任何方法傷人者,一律死刑,若有開車騎機車撞死人一律處死刑或者無
 
 期徒刑或者30年有期徒刑,,並且不得假釋,不得緩刑要立收押,以上抓到後皆馬上收押不得交保直到開庭,限制出
 
 境,開庭後確認有罪者必須馬上接受刑罰,贊成的話請留言我贊成第二條
 
 
 
 
 第三條:
 
 吸食毒品者製造任何噪音影響其他住戶,或者大聲喧嘩大吼大叫,怒罵別人,破壞其他住戶財產,還包括吸食毒品時
 
 產生的惡臭傳到其他住戶家裡面,惡意影響其他住戶生活者,必須一律接受2年有期徒刑,接受刑罰之後,出來又累犯
 
 者,一律處5年有期徒刑,5年後又累犯者,一律處10年有期徒刑,10年後又累犯者,一律處20年有期徒刑,20年後又
 
 累犯者,一律處30年有期徒刑,以上抓到後皆馬上收押不得交保直到開庭,限制出境,開庭後確認有罪者必須
 
 馬上接受刑罰,贊成的話請留言我贊成第三條
 
 
 
 
 第四條
 
 執法人員必須於接獲報案後的24小時之前抓到犯罪者,有正當理由除外,如果沒有獲報案後的24小時之前抓到犯罪
 
 者,執法人員必須接受記過處分之外,還要繳交六個月的薪資給政府,贊成的話請留言我贊成第四條
 
 
 
 
 第五條
 
 執法人員如果有包庇吸食毒品者以上犯罪行為,一律解除職務,終生不得為公務人員,並且要繳交一年的薪資給政
 
 府,贊成的話請留言我贊成第五條
 
 
 
 第六條
 
 政府官員或執法人員如果有吸食毒品,一律解除職務,終生不得為公務人員,並且要繳交一年的薪資給政
 
 府,贊成的話請留言我贊成第六條
 
 
 第七條
 
 政府官員或執法人員抓到吸食毒品者,有權力直接將吸食毒品者送醫體檢,而且馬上將吸食毒品者收押,不得交保,
 
 限制出境,贊成的話請留言我贊成第七條
 
 
 
 
 以上都贊成者直接留言我贊成以上全部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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