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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不爽人背包都被跨過!茶農暴走高鐵上「亮刀猛插桌板」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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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爽人背包都被跨過!茶農暴走高鐵上「亮刀猛插桌板」

品觀點
品觀點/品觀點綜合編輯

一名從事茶農的陳姓男子日前在高鐵車廂內因不滿其他乘客的行為而情緒失控,不僅對乘客揮拳,還拿出隨身攜帶的刀具進行恫嚇,最後更將刀具插入座椅桌板,造成車廂內乘客的極度恐慌。

當時陳男自高鐵台中站上車。由於人潮擁擠,他只能席地而坐。約莫一小時後,當列車駛離板橋站接近台北站時,陳男與一名劉姓乘客發生口角。在怒火中燒的情況下,陳男揮拳作勢攻擊並大聲嗆聲:「我沒有打你,只是揍椅子而已!」

隨後,陳男走到第18排博愛座,從背包取出一把刀刃長約18公分的刀具。他先將刀具摔在地上進行挑釁,接著更將刀插入18D座椅桌板,留下長約5公分、寬1.5公分的破孔。目睹這一驚險場面的乘客們嚇得四散逃離。

列車長接獲通報後立即趕到現場,並通知鐵路警察。警方在台北站上車後成功將陳男制伏,並當場扣押了涉案刀具。後續鑑驗結果顯示,雖然該刀並非管制刀械,但陳男的行為已嚴重威脅到公眾安全。

檢方依《刑法》中的恐嚇公眾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對陳男提出起訴。在法院開庭時,陳男坦承了自己的犯行,並與劉姓乘客及台灣高鐵公司達成調解,全額賠償了所造成的損害。隨後,台灣高鐵公司撤回了毀損告訴。


法官在審理此案時認為,陳男因小事而情緒失控,在公共運輸空間中做出揮拳、亮刀、插刀等行為,不僅造成被害人與其他乘客的恐懼,更是嚴重危及了公共秩序,其行為應受到嚴厲譴責。然而,考慮到陳男事後認罪悔過,積極賠償,且家庭經濟狀況良好,無需扶養家屬,法官在量刑時從寬處理。

最終,台北地方法院依《刑法》第151條恐嚇公眾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每日折算1000元。同時,法院宣告緩刑2年,涉案刀具則依法沒收。

這起事件再次提醒公眾,在公共場所應保持理性冷靜,切勿因小事而失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和法律後果。同時,也凸顯了公共運輸安全的重要性,相關單位應加強安檢措施,確保乘客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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