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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請光分燈探奧

請光分燈,是道教科儀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杜光庭 《太上黃籙齋儀》 卷五十六說: “ 燈儀的方法,出自金籙之源,簡文帝。大凡做齋戒行道,以燒香燃燈等最為緊要的事情。香,指傳心達信,上感真誠神靈;燈,照亮了幽暗的地方,黑暗中的泉水在夜裏。在人世地獄裏,痛苦的魂魄阻滯,趁此神光照耀,才能夠得到解脫 。

嚴格意見上講,請光分燈本是兩折法事, 但是由於兩折法事所蘊含的道教崇尚光明的思想是如出一轍的,所以才連稱在一起。 《靈寶玉鑑》一卷的《道法釋疑門》記載: “ 每遇建齋,一定在宿建之夕,點燃分燈,以模仿日月星斗的懸象。


一、請光分燈的流傳發展

中華民族歷來都是一個崇尚光明,追求和諧的民族。自燧人氏鑽木取火以來,中國就一直都有祭火的傳統。
把請光分燈引到道教禮儀內始自南北朝時期,劉宋高道陸修靜制訂科儀齋醮時,已經有了關於請光分燈的記載。

陸修靜《燃燈禮祝威儀》內載有《明燈贊》三首,此贊可謂開道教讚頌燈光的先河。其後的杜光庭、蔣叔輿、王契真、金允中等高道修訂科書集時,都將之改編收入,或仍稱之《明燈贊》,或改稱爲《明燈頌》,其主旨都是高度讚頌燈光。

陸修靜還編有《洞玄靈寶齋說光燭成罰燈祝願儀》,該書稱:法就把規矩叫做規,總稱做法,圓規矩方,萬物都從那裏得到端正。
燭,是有光的物體,輔助月光,照耀黑暗,疏朗昏暗,利用它們的光亮,因而能夠有所表現 ” ,還說 “ 奸邪不正,人們就無法自正,使用刑法沒有顯明,就不能發現得失。

並得出 “ 用正不可無法,用法不可無明 ” 的結論。在六職(高功、都講、監齋、侍香、侍經、侍燈)中專設侍燈,將其職能定爲 “ 景臨西方,備辦燈具,依法安置,火滔火燃,恆使明朗 。

《天皇至道太清玉冊》 裏面對侍燈法師的權限職責進一步規定爲 “ 整辦缸篝,精嚴燈燭,高下照徹,內外輝華,際夜續明,秉晨收焰,上明道境,下煥幽鄉 。 ”

北周道書《無上祕要》裏面也有關於設燈祭招的記載, “ 九幽之中,我從遙遠的惡鬼那裏產生,為之驅使鬼氣,身上得到光明,到處顯現人們的生命,一時改變想法,都能齊心向善,想到福門,五種痛苦都能得到解脫,三種德行都能得到升遷。 ”

《上清洞玄明燈上經》稱: “ 明燈就像星辰,位次一樣照耀七祖,神妙難以宣佈 ” ,並有 “ 修之三年,白日升天 ” 說法。

《太極真人敷靈寶齋戒威儀諸經要訣》說: “ 靈寶齋的時候點起十點燈火,然後取法十方,十是數的到,所以人們是十月才能活下來的。 ” 《洞玄靈寶道學科儀》 卷下《燃燈品》關於請光分燈的記載更爲詳盡。

宋朝之後,請光分燈迅速地發展,幾乎所有大型的科書集都會將之收入,如蔣叔輿編 《無上黃籙大齋立成儀》 、王契真編《上清靈寶大法》、金允中編《上清靈寶大法》、林靈真編《靈寶領教濟度金書》,還有諸如《靈寶玉鑑》、明周思得編《上清靈寶濟度大成金書》等。根據這些科書集成書年代的先後,裏面收入的請光分燈的內容也逐漸繁複。

如宋朝兩部《上清靈寶大法》時,請光分燈所用主神還只有元始天尊,而到了明清時期的科書,主神就已經變成了三清了。


二、請光分燈的宗教內涵

王契真編《上清靈寶大法》第四十卷的《請光章》開篇就說: “ 要想級超拔陰氣,必須得到慧光之法,才能降下日月星辰的光明,從而使得日月星辰的光輝,也許可以衝破幽暗的東西,追度幽冥之中,如沒有這種方法,只是普通的火光也不能超脫世俗。

” 這段話就直接將請光法的奧義揭露出來了,請光法就是 “ 慧光之法 ” ,如果沒有慧光法就只是 “ 凡火之光 ” ,不能夠 “ 破幽暗,追度沉冥 ” 。而 “ 慧光之法 ” 又是什麼呢?答案在《靈寶玉鑑》裏面能夠找到: “ 無色之光爲慧光。自一至三,從三至九,九九變化,而生萬光。

煥映萬天,照明九地,內外朗徹,以襲其明。 ” 該書還說: “ 開明三景,是謂天根。因此玄元始三羔,是天地萬物化的根本所在,是天人的根本。從此溟就這樣說   大梵,三炁开光,而生天地日月星辰焉。 ”

《靈寶領教濟度金書》卷三百二十稱: “ 今後諸分燈應當在太陽正中用陽燧取火,這叫太陽真火,點著油燭,到晚上不點。天黑時,降臨人間,天上的寶光,也全部燃點起內外,頃刻耗盡滿十方。 ”

然後得出 “ 這是用天上的陽光,開地下的陰暗 ” 的結論。這裡對請光分燈行法的主神進行了說明, “ 合在元始御前行事 ” ,對時人 “ 升壇於三寶前,臨時點紙燭爲之 ” ,做出了 “ 大非所宜 ” 的批判。

還把點燈和滅燈的時機,和所念的咒語公佈了出來:在黃昏時候點燈,誦《 正一陽光咒 》 ( 咒曰 : 正一陽光 , 炎上朱煙 , 開明童子 , 一十二人 , 洞照天下 , 及臣等身 , 百邪摧落 , 卻鬼萬千 , 光明朗照 , 通真達靈 ) 他在拂曉時嘴裏滅掉燈,唸誦《滅燈咒》,唸誦佛語咒說: : 玄陰閉光,長燈續明,太陽已朗,八威開清,燈還太陰,光附景生,日月二景,與我合併。)

金允中編《上清靈寶大法》卷二十《分燈儀》首先對科儀的流程進行了詳細的描述。按步就班的操作,先具職,再請聖,然後入意,之後表白舉十方靈寶天尊,道衆誦唱元始一炁咒,高功即到玉清元始天尊前,一段白文之後,知磬舉三清無上天尊,高功以符撚於玉清前點之,請光入手,退本位,執紙撚於左手,道衆二員各執一未燃紙,撚於高功,左手右立。然後高功再次白文,之後以燈分點左右二燭皆燃,三人執燭燈並立,宣赤明開圖咒。

然後高功密咒: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普燭幽沉,臣請炁分輝 ……。二侍者各執燭,分與道衆,遍點壇席周足,然後以諸燈,聚於玉清前燒之。然後分燈儀就結束了。法事流程描述結束後,金允中在《分燈儀》後面加上了大段按語,這段按語的主要內容是介紹路真官《玉堂齋法》和蔣叔輿《立成儀》以及古靈寶齋內關於請光分燈的流程,並批評了 “ 浙東數郡 ” 荒謬的做法。

清代婁近垣編定科書時,也對請光分燈儀範進行了整理。在他編定的科書內非常重視請光法事,在建齋科儀排序時,將之列爲第一折法事,優於取水、淨壇、發奏等法事。這裡的請光法事與宋元時期已大有變動,這裡所請之光,爲上清日宮太陽帝君、月府素耀太陰皇君,天罡大聖紫庭星君,即日月星三光。還用到了日宮咒,月宮咒,天罡咒三個咒語,配備了專門的請光疏。

至於分燈法事,則安排在發奏、監齋、監門、監壇等法事後面。這裡的分燈法事,所用的主神,已經不是僅有玉清元始天尊一位神靈了,而是把三清作爲主神。

還有一個特點是燈杖作用比較多,要在燈杖上面運三光諱,掐卯、酉、辰紋,然後依次點玉清、上清、太清燈,分別要焚玉清、上清、太清符,高功要依次天目運玉清、上清、太清祕,分別掐玉紋、離紋、醜紋。與金允中《上清靈寶大法》一樣,也要念咒 “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 …… ” ,不一樣的是,金允中《上清靈寶大法》裏是密咒,而在這裡是直念,並且要執燃三根。在這後面還加上了一個問答的環節,高功問: “ 燈光明否? ” ,知磬答 “ 燈光已明 ” ,高功又問 “ 燈光遍否? ” ,知磬答 “ 燈光已遍 ” 。然後高功舉正一陽光咒,道衆接和,衆人一揖,繞壇一匝,以燈杖於各燈上畫一太極,然後到香案前,放下燈杖,並以鼻吸光入腹,存壇中燦爛,光映兆身。然後舉靈音大振天尊,分燈法事即結束了。

(台灣龍虎山道教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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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版管責冰至,文章轉貼沒啥用,每發一文俱心虛,更看勳章為壓力。唯見高管滿勳章,原來意指是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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