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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與自由:伊斯蘭女性的現代化再思考
談及穆斯林社會的女性權利,輿論往往在兩個極端之間擺動。一種聲音指責伊斯蘭信仰束縛了女性的發展,另一種則將某些陳舊的文化習俗包裝成“伊斯蘭傳統”。
與此同時,外部世界不斷施壓,希望穆斯林社會順應西方女權主義的標準。然而,這些理念並不總能與當地的文化脈絡或伊斯蘭的精神相契合。在這種內外夾擊的喧囂中,伊斯蘭關於女性尊嚴與平等的真正資訊,反而被淹沒了。
事實上,伊斯蘭最初的教義曾為女性確立了超越時代的權利。《古蘭經》明言:男女在真主面前平等。它賦予女性繼承、擁有財產與受教育的權利。先知穆罕默德 ﷺ 鼓勵男女共同求知、共同成長,無論是精神的修養還是思想的提升。這些不是象徵性的口號,而是原則性的宣示,為社會確立了一個道德基礎:承認女性是獨立、完整而有尊嚴的個體。
然而,當部落和傳統文化的力量介入,理想往往會在被現實歪曲。隨著時間的推移,很多根深蒂固地阿拉伯部落習俗與父權觀念漸漸主導了伊斯蘭信仰的實踐。許多原本與伊斯蘭無關的做法,被錯誤地打上了宗教的印記。在某些地區,人們至今仍認為女孩上學是可有可無的,或者認為女性在公共與宗教事務中的聲音不值得傾聽。我們需要指出,這一切,都不屬於伊斯蘭的教誨,而是長期未被挑戰、根深蒂固的文化偏見與遺留。
回望早期的穆斯林社會,女性從未被排除在歷史之外。赫蒂徹·賓特·胡外裡德(Khadijah bint Khuwaylid)在成為先知穆罕默德(願主福安之)的妻子之前,就已經是一位成功的商人;信士之母阿伊莎·賓特·艾卜·伯克爾(Aisha bint Abu Bakr)則是伊斯蘭史上最具影響力的學者之一,教授過無數傑出的男女弟子。穆聖(願主福安之)時代、先賢時伊斯蘭文明黃金時代的女性積極經營事業,甚至直接參與戰爭,也塑造了社會的道德與思想面貌。她們的故事無需重寫,只需被重新記起。
然而,今天我們對於穆斯林女性權益的爭論點,卻不僅僅是伊斯蘭信仰內部的問題。外部世界不斷施壓,要求穆斯林社會“現代化”或“自由化”,按照西方的模式去塑造自己。這種施壓導致許多穆斯林,無論男女,都對“賦權”必須以同一種方式呈現的觀念感到不安。為什麼女性的解放,必須以西方的形式呈現?西方女權主義誕生於特定的歷史語境,包括工業化、殖民擴張與世俗思潮,它並非放之四海而皆準,對信仰深植于生活的穆斯林社會而言,這種模式未必完全適用。這並不意味著穆斯林女性拒絕平等,而是她們希望在自身的信仰與文化語境中,重新定義何為平等,而非一味接受西方式的所謂平等。
同樣值得警惕的,是一些西方學者、評論者、活動家,雖然他們心懷善意,但往往以居高臨下的口吻談論穆斯林女性,仿佛穆斯林女性全然被壓迫、毫無自覺。這種看法不僅不準確,也不公正。穆斯林女性早已站在教育、法律改革與社會正義的前沿,她們不需要來自外來者的“拯救”。穆斯林女性需要的,是能夠獲得空間與支援,讓她們根據自己的信仰去理解和實踐權利。
真正的改革必須從內部開始,這意味著,我們要以全新的視角重新理解古蘭經和聖訓。這並非為了重新解讀我們的信仰,而是剝去那些被文化塵封的外殼,回歸古蘭和聖訓。古蘭經宣導的公正、仁慈與憐憫,本就包含了對女性尊嚴、自主與權益的尊重。
若我們能夠真正踐行伊斯蘭宣導的公正與仁慈原則,自由與平衡自會實現。問題在於,人們常常忘記,信仰的本意在於解放,而非被束縛。
未來的道路,並不意味著要拒絕現代性,也不在於盲目追溯過去,而在於二者兼顧、找到兩者之間的平衡點。穆斯林女性不必在“忠於信仰”和“追求自由”之間做出選擇,信仰與自由,本應並行不悖。一個戴著頭巾的女性,同樣可以是企業領袖,可以是一位學者,也可以用伊斯蘭的原則推動法律改革。當這樣的現實案例越來越多,我們的社會就會越健康、越有力量。
(伊斯蘭之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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