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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定撥補勞保基金作法 行政院通過勞工保險條例修正草案
行政院(11/20)日通過「勞工保險條例第66條及第69條修正草案」,將政府現行每年撥補勞保基金的作法,以及負最後支付責任的立場入法明定。
行政院說明,我國人口結構快速老化及少子女化的影響,未來領取給付者愈多,繳納保險費者愈少,將造成勞工保險財務負擔漸趨沉重。為維持勞工保險基金流量,且國內相關社會保險制度,如軍人保險及公教人員保險等,均有由政府撥補以挹注財源的成例。草案第66條將政府撥補的金額納入勞工保險基金的來源,其金額於修正施行後由中央主管機關依政府財政及勞工保險財務狀況,每年編列預算撥補。
行政院指出,為確保該制度穩定運作,並避免突發性的財務危機,致依賴給付維持生計者頓失依靠,同時期使在職勞工信任制度永續發展,以安民心。草案第69條規定勞工保險財務應由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修正施行後並由中央主管機關應至少每三年檢討勞工保險財務。
來源:法源法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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