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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保障災後重建期間農民生計 放寬勞農重複加保天數限制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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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災後重建期間農民生計 放寬勞農重複加保天數限制

農業部日前表示,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持以加保之農業用地,因嚴重天然災害受損,復耕、復建期間較長,需於農暇之餘從事非農業勞務工作再參加勞工保險超過一百八十日者,可填具意願書並檢附領取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之證明文件,由投保農會辦理審查,審查通過者,於民國一百十四年七月五日起二年內不受再參加勞工保險之天數限制。

勞動部指出,因應丹娜絲颱風(包括七○八豪雨)、七二八豪雨及楊柳颱風重創中南部農業,按農暇之餘從事非農業勞務工作認定標準第2條第3項規定,農業部114年10月15日農輔字第1140023608號公告,凡符合公告條件且領有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的農民,自今(一百十四)年七月五日(丹娜絲颱風侵襲日)起二年內,可不受勞農重複加保天數的限制。

勞動部說明,依農暇之餘從事非農業勞務工作認定標準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於農暇之餘從事非農業勞務工作再參加勞工保險者,其期間每年不得超過一百八十日。但加保農業用地種植之長期作物或農業設施,因嚴重天然災害受損,需較長期間復耕、復建,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於二年復耕、復建期間內再參加勞工保險,不受一百八十日之限制。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按前述公告,農保被保險人持以加保之農業用地如位於苗栗縣、臺中市及南投縣等,且種植長期作物為果樹,或農業設施為農作物育苗作業室、塑膠布溫網室及水平棚架網室等,因災害致作物受損或農業設施待修復,短期內無法恢復農作收入而暫時投入非農業工作,可於今年七月五日起二年內,重複參加勞保,不受「每年不得超過一百八十日」限制。這項措施讓受災農民可以安心復耕重建並兼職維持生計,不必擔心喪失農保資格。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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