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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歲女經紀醫美療程喪命 37歲新加坡醫生疏忽致死罪成
31歲 房地產女經紀進行醫美療程喪命,新加坡法官表示種種證據指向醫生為 女經紀注射 (ethylenediaminetetraacetic acid ,
EDTA)藥物後,導致她中毒過世,最後裁定 醫生疏忽導致他人死亡的罪名成立。
被告是37歲的 陳斌益 (Chan Bing-Yi) ,案發時是名醫生,他面對一項控狀疏忽行為導致他人死亡和3項提供未注冊和
過期醫療產品的控狀。
根據之前報道,被告不承認疏忽行為導致他人死亡的罪狀,案件早前在新加坡 法院審理,其他三項控狀則暫時擱下。
新加坡 法官於昨天 (01月9日) 作出裁決。
這起事故發生在2019年3月8日上午11時45分至下午12時15分之間,地點是位於 新加坡 濱海中心購物坊
(The Shoppes at Marina Bay Sands) 的一家 醫美診所 (Revival Medical & Aesthetics Centre)。
死者是31歲的房地產經紀 劉麗婷 (Lau Li Ting) ,她當天到診所接受 醫美療程時突然全身抽搐,心髒驟停送院,
昏迷5天後過世。
控方指被告當時在無須為死者注射 "乙二胺四乙酸"(EDTA)的情況下,注射過高濃度的劑量,速度又太快,
導致她出現(EDTA)中毒反應,最終喪命。
(EDTA)是一種有機化合物,常用於護膚和化妝品,但在醫美療程中不算普遍受認可的治療方式。
案件經25天審訊後,控辯雙方昨天進行陳詞。
控方在結案陳詞中表示,被告在案發10天後接受新加坡 衛生部問話時,承認為死者注射 EDTA,但在審訊時
卻否認有這麼做。
被告解釋說他 那段期間一直被媒體 "圍攻",10天無法睡覺,承受極大壓力,導致他誤解問題。
不過控方指被告受過高等教育,怎麼可能誤解簡單的問題。
控方也說,被告診所兩名女助理在供證時,表示看見被告為死者註射EDTA,兩人沒有要陷害被告的目的。
不過控方指被告受過高等教育,怎麼可能會誤解簡單的問題。
控方也表示,被告診所兩名女助理在供證時,稱看見被告為死者注射EDTA,兩人沒有要陷害被告的目的。
死者血液驗有EDTA,新加坡法醫也在驗屍報告中,表示死者死因為EDTA中毒。
新加坡法官 在庭上表示,控方證人證詞、死者死前症狀和血液樣本,都證明控方立場,而且認為辯方立場欠說服力,
最後判被告罪名成立,案展3月25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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