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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離島統籌分配款計算公式 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
日前公布「財政收支劃分法第16條之1及第38條之2條文」,將普通統籌分配稅款中「直轄市及縣市」等文字,新增「不含離島」;將分子為「直轄市及縣(市)」等文字,修正為「離島三縣」,強化財政劃分的透明化與公平性,確保各地方政府能獲得合理且穩定的財源。
立法院先前通過的財政收支劃分法因修法公式錯誤,分配母數寫錯成全國,導致離島縣市分配稅款不增反減;分母變成全臺二十二縣市,造成連江縣分到的錢比今年更少。為了能更貼近地方實際發展狀況與財政需求,新修財政收支劃分法第16條之1將普通統籌分配稅款中「直轄市及縣市」等文字,新增「不含離島」;將分子為「直轄市及縣(市)」等文字,修正為「離島三縣」,透過調整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中普通統籌分配稅款的分配指標與權數,進而提升地方施政效能與公共服務品質。
此外,因分配公式錯誤導致統籌分配稅款無法分配,新修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8條之2規定將施行日期,溯及至一百十四年三月二十一日起生效,使各地方政府能獲得合理且穩定的財源,並確保實務運作的彈性。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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