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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攻擊鐵路人員最重無期徒刑 黃牛票最高可罰票價 50 倍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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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6-2-28 01:04:22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攻擊鐵路人員最重無期徒刑 黃牛票最高可罰票價 50 倍

總統於一月十五日公布「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的方法,妨害鐵路從業人員執行鐵路業務,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若因而致鐵路從業人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應近期發生多起台鐵員工遭攻擊事件。

由於台鐵從業人員屢次遭受暴力攻擊,新增鐵路法第68條之4規定,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鐵路從業人員執行鐵路業務,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鐵路從業人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警察機關如獲知妨害鐵路人員執勤情形,應即派員前往現場排除或制止;如涉及刑事責任,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另若有妨害行為之虞,鐵路機構得拒絕運送,以確保行車與人員安全。

為杜絕黃牛票,新修鐵路法第65條提高處罰,往後購買車票加價出售或換取不正利益圖利者的處罰,從過去每張車票處價格的五倍至三十倍罰鍰,提高至十倍至五十倍罰鍰,也適用加價出售取票憑證圖利者;若是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購買車票、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更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為求落實相關鐵路機構人員訓練的落實,新增鐵路法第67條之3明定鐵路機構若未落實保護義務,包含未採取必要措施確保從業人員執行業務安全,或未有效訓練及管理從業人員,使其具備鐵路專業、作業安全、維安應變及衛生防疫輔助技能,並確實遵守相關法令者,將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連續處罰,以保障勞工職場權益及旅遊營運安全。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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