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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 20% 社會住宅出租予婚育家庭 住宅法三讀通過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住宅法」修正案,擴大對青年及婚育家庭之居住照顧,提供至少百分之二十社會住宅出租予新婚二年內或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以及建置社會住宅申請登記平台,以利民眾掌握全國社會住宅招租資訊,並據以持續精進社宅政策。
內政部表示,三讀條文明定,住宅法第19條第1項第6款興辦之社會住宅,各年度計畫物件總量中,採承租民間住宅並轉租及代為管理以達百分之五十為原則,並優先轉租予符合同法第4條第2項之對象。同時,為提升租屋市場健全發展,主管機關應就租屋市場資訊、媒合服務、專業管理協助及糾紛諮詢等提供相關服務。若該服務由租屋服務事業辦理,其中屬承租民間住宅並轉租及代為管理物件之補助出租人總金額,不得少於媒合承、出租雙方及代為管理物件二點五倍。
內政部進一步指出,為引導住宅市場健全發展,三讀條文亦明定,主管機關應定期蒐集、分析及公布租賃住宅市場不同物件型態、屋齡之每坪平均數與中位數價格資訊等住宅資訊:其中屬住宅法第9條第1項第3款、第19條第1項第6款之物件,應優先辦理。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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