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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班護病比入法以補充護理人力 衛福部預告草案
衛生福利部日前預告「醫療機構設置標準」修正草案,以三班護病比入法,透過適當的護理人力配置,保障護理工作環境並提升照護品質、維護病人安全。
衛福部表示,醫院應依住院病人人數,配置適當之護產人員,按現行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12條之1第1項規定,醫學中心每一護產人員照護之病人人數為九人以下、區域醫院及精神科教學醫院為十二人以下、地區醫院及精神科醫院則為十五人以下。草案將三班護病比納入規定,將既有政策正式法制化,回應政府對護理人員之支持承諾,並確保政策具一致性與可執行性。同時,考量護理人力補充具階段性,並須兼顧醫療服務量能與病人就醫權益,規劃緩衝期,擬自民國一百十七年五月正式施行,提供醫院合理調整空間。
衛福部進一步指出,行政院於一百十三年核定「護理人力政策整備中長程計畫」,推動十二項策略,全面強化護理人力,包括:每年新台幣四十七億元發放夜班護理人員津貼獎勵、每年十六億元獎勵醫院推動三班護病比達標,另外,每年編列三點六億元補助醫院建立新手臨床導師制度,強化跨世代支持機制。此外,一百十四年起透過健保資源增加投入二十五億元,並規劃四年投入一百億元,持續提升護理薪資與工作條件,展現政府對護理人員之重視與支持承諾。
來源:法源法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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