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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 卡費違約金 年息16,425%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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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5-2 02:55:3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卡費違約金 年息16,425%

‧聯合理財網 2009/04/28  



【經濟日報╱記者呂郁青╱台北報導】
信用卡費1,001元,遲繳一天竟然要付450元違約金。消基會27日公布信用卡違約金調查結果,有銀行的違約金換算竟達年息16,425%,讓消基會痛批銀行收循環利息還收違約金,是一條牛剝兩層皮。






消基會調查國內20家銀行對卡費遲繳的違約金計費方式。以卡費1,001元,遲繳一天為前提,再把計算出的違約金換算為循環年息,結果各銀行違約金換算年息約394.2%到16,425%,最低是台銀,最高的則是渣打銀行。

消基會認為,銀行違約金換算年利率竟達16,425%,比目前民法20%利率上限高出821倍,是很不合理的現象。

各銀行對不同金額卡費遲繳會訂出級距,收取不同金額的違約金。如果消費者遲繳4萬元,各銀行收取的違約金介於100元至1,200元。

消基會同時發現,有55%銀行,如卡友遲繳金額低於999元,不額外收違約金,只計循環信用,較為合理;但有45%銀行不管金額多低,只要遲繳就收違約金,包括渣打銀、荷銀、兆豐銀、玉山銀、台企銀、台新銀、國泰世華銀、萬泰銀、滙豐銀、華南銀和台銀。

消基會認為,銀行既已收取循環利息,還要再收違約金,等於剝了消費者兩層皮,非常不合理。消基會97年4月至98年4月的申案件中,有17件是申訴銀行利息與違約金雙重收費並不公平。

消基會引述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5年度訴字第844號判決指出,「銀行收取循環信用加計違約金,高達年息30%,明顯偏高,有規避民法第205條法定利率上限巧取利益之嫌」。

該案法院最後判決消費者只需要支付「1元」違約金。消基會指出,如果銀行繼續收取高額違約金,消費者可依民法252條規定要求法院酌減。

消基會提醒消費者最好主動記下信用卡最後繳款日,以免因誤繳或延繳,多支付一筆比循環利息高的違約金。


ps:使`信用卡最好量入為出,否則變成卡奴可就不好,除了要付違約金還有高額的循環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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