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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我不清楚,不過確定的是你的駕照要被吊扣了
汽機車駕駛人6個月內,違規記點共達6點以上者,
吊扣駕照一個月;
一年內經吊扣駕照二次,
再違反上述條款之一者,吊銷駕照一年。
記違規點數(1點)
第33條第1項、第2項:高速公路違規
第38條第1項:違規攬客
第40條:超速
第45條:不依規定行駛
第47條第1~3款:違規超車
第48條:違規轉彎
第49條:違規迴轉
第60條第1項:不聽警察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
第60條第2項第1~2款:不服勤務警察指揮、稽查
記違規點數(2點)
第29條第1項第1~4款:裝載物品不依規定(歸責汽車駕駛人)
第29條之2第1~2項:裝載貨物超重或超過行駛橋樑規定之載重限制者(歸責汽車駕駛人)
第30條第1項第1~2款:裝載物品超重、超寬、超長而未隨車攜帶臨時通行證,或未依規定路線、時間行駛或滲漏、飛散或氣味惡臭者
記違規點數(3點)
第43條:蛇行、拆除消音器、飆車
第53條:闖紅燈
第54條:闖平交道或在鐵路平交道超車、迴車、倒車、停車
第61條第3項:肇事致人受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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