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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親戚從南部上來台北,不知哪根筋不對,到位於光華商場某3C連鎖賣場刷卡訂了三萬多的家電要送我們家
店家說沒有現貨,約定隔週的某日晚間會將東西送到家裡
結果約定的日子已過了兩天,一點消息都沒有,感覺不太
雖然不容易,但想想乾脆請他退款算了
訂購單背面有列出交貨七日內物品有瑕疵或不滿意僅能退回貨款九成等文字,但我的狀況是連貨都沒收到
於是去了一趟士林的行政院消保會詢問,也出示了訂購單及發票,是否我的情形能夠全額退款
消保會人員的答覆是可以,因為沒有交貨的責任在於廠商身上,消保會的人還說我要不要直接到他們辦公室隔壁的郵局直接寄存證信函
離開消保會我直接到店家詢問我的東西何時會送
進去之後,現場有五六個店員沒有一個人注意到我的存在,各自聊天做自己的事
直到我開口說明來意,才有一個看起來像主管的人(因為他沒穿制服及背心)去查詢訂單狀況
廠商遇到這種事總是推拖拉,我說這樣交易的感覺很不好,我想退款
但他堅持只能退九成,我說沒交貨只能退九成貨款不合理,他說規定就是如此
我說我剛去消保會問過,可以全額退款
他老兄口氣就很衝,說我拿消保官來壓他
如果我要拿消保官來壓他,我大可照消保會人員給我的建議先寫存證信函
這位仁兄反嗆我一句他是讀法律的(意思好像我站不住腳)
其實在民法上,訂單就是有效的契約,廠商就有交付貨品的責任與義務
不交貨也不退款,似乎有詐欺之嫌
我回說我以前在汽車業,客人下訂沒交車也是要全額退款,不能扣任何錢(這點去消保會時他們的人也認同)
店家就回說我們有沒有壓日期,我說有
這時我才明白,他們在訂單上不押交貨日期,好做為不退款的理由
因為東西並不是我去訂的,所以我沒有注意到這個問題
後來有個店員誠心的向我道歉,並且願意馬上幫我處理
而且當初是親戚刷卡買的,要刷退還得本人來辦(我親戚不在台北)
所以我答應讓他盡快交貨
我覺得不舒服的理由是
做生意應該有誠信,約定幾時交貨就該幾時交貨
如果有臨時狀況不能交貨,也應該通知消費者
店家完全沒有反應,態度也很不好
再者最近幾家3C家電業殺得如火如荼,好像不關他的事
難怪服務的態度不太好
再加上最近DELL及麥當勞的事件
台灣的消費者權益似乎還有再加強的空間
以上是我最近遇到的經驗分享給大家
希望大家記得在訂單上該寫的東西都要寫
而且你的權益要靠你自己伸張,不要因對方的態度或說詞而棄守
只要你站得住腳,就不要隨便讓廠家牽著鼻子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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