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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人移民來台目的大致有下列幾項:
一、海盜:早在荷蘭人來台之前,就有一些海盜以台灣為根據地。例如鄭成功的父親─「鄭芝龍」,就跟隨「顏思齊」等人在今北港一帶自然形成一處海盜集團,在顏氏死後成為集團之首領;又如清朝嘉慶年間的「蔡牽」在南澳一帶勢力極大等。但這些人口佔極少數。
二、捕魚:來台捕捉烏魚,以台灣為根據地,後來就在台灣定居,亦為少數。
三、開墾:台灣在四百年前是一大片沃野土地,符合福建、廣東人的農耕需求,因此前來開墾土地的人很多,為移民最主要的動機。就移民區域來說,漳州人、客家人來台,以土地開墾為目的的居多數。
四、經商:往來大陸台灣之間,從事台灣農作物及台灣移民的生活物資買賣,從中獲取利益。就移民區域來說,以泉州人從事商業為最多。
早期政府當局的「移民政策」,因為一來要橫渡無情的「黑水溝」─台灣海峽,怕一般婦女受不了;二來清朝政府因怕移民進入台灣後,定根成了海盜。規到到渡海到台灣者,禁止全家一起前往,只准許男人渡海開墾。當然,因為禁令管制得相當嚴格,所以「偷渡」來台的也很多,而且,女性很難熬得過海峽的考驗,即使以偷渡方式來台,也以男性居於絕大多數,若有女性,大概也只有非常少數。
當時來台開墾的,如果已在大陸有家室,大多數都回到家鄉過晚年。如果來台前沒結婚的,可能開墾時間一過,也回家鄉了。但來回都得經過海峽一次,有更多的人決定一輩子留在台灣。
政府的「開發」基本上相當尊重原來的土地所有人,也就是原住民,讓他們保有原來的生活空間。但對於急於取得土地開發的漢人來說,迎合平埔族母系社會「招贅」的習俗,再以「女婿」的身份繼承土地;恰好是取得土地開發權的方法之一。
父系社會的漢人和母系社會的平埔族人通婚後,政府的「撫番」政策使得後代只能以漢人的姓登記戶口,且鼓勵原住民改登記為漢人姓氏可以減稅,因此平埔族人從此記得自己原來姓氏的,幾乎沒有。
漢人使用各種方式取得土地之後,平埔族人只得成為佃農,或成為漢人的養子,或者選擇遷社。而遷社的,終究逃不過強大的漢文化壓境,最後也得漢化才能和這塊土地上的其他住民共存。因此試想:當初我們的祖先從福建、廣東來台開墾的,只有男人,怎麼會有後代?因此台灣俗諺說:「有唐山公,無唐山媽。」而我們的「查某祖」,極可能就是平埔族人。因此在我們的血統當中,存在著平埔族血統的可能性相當高。
文章來源:鄉土資源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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