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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殺生 二、不偷盜 三、不邪淫 四、不妄言 五、不綺語
六、不兩舌 七、不惡口 八、不慳貪 九、不瞋恚 十、不邪見
此十善、又名十戒,即在家菩薩戒之十重戒也。前三戒為身業,中四戒為口業,後三戒為意業,人之一切善惡思想言行,皆名為業,善者為善業,惡者為惡業。此十戒、能持而不犯,即為十善,若犯而不持,即為十惡。十惡分上中下三品,上品十惡,死墮地獄,中品餓鬼,下品畜生,此三惡道,惟苦無樂,若能念佛懺悔,求生淨土,必於念念之中,除罪多劫,亦可下品往生。十善分上中下三品,上品十善,死即升天,中品為人,下品阿修羅,此三善道,亦苦多樂少,若念佛回向淨土,即轉人天福報之有漏善業,為往生淨土之無漏淨業,必獲上中品往生。蓋善因得善果,惡因得惡果,以持戒念佛之因,必得往生成佛之果,決定無疑,絲毫不爽也。前四戒、殺生、偷盜、邪淫、妄言,已於五戒中說明,玆不贅述。
五、綺語,即說無益浮言,華妙綺麗,或作豔曲情詞,傷風敗俗,或談說淫欲,導人邪念,蕩人心志等皆是。
六、兩舌,即向此說彼,向彼說此,挑撥兩方是非,離間親友感情,乃至前譽後毀,面是背非等皆是也。
七、惡口,即言語粗惡,如刀如劍,發人隱惡,不避忌諱,證入人罪,發宣人短等皆是也。若穢語傷人,罵人父母,為大惡口,來生當受地獄畜生之果報。藏經所言果報,多因口業者,以口易發也。應常念佛,以洗滌口業之穢惡,則惡業消而口業淨,身後必生淨土,而免惡報也。
八、慳貪,即自己之財,不肯施人,而慳吝不捨;他人之財,但欲歸己,而貪得無厭。及貪愛五欲之財色名食睡,毒害身命與慧命等皆是也。
九、瞋恚,即懷之於心為瞋恨,形之於色為恚怒,如境不適意,憂愁憤怒,及逞勢逞氣,欺侮人物等皆是也。
十、邪見,即不信行善得福,作惡得罪,撥無因果,無有後世,輕侮聖言,毀佛經教,違反正理等皆是也。
此十重戒,即十大惡業,佛大慈悲,各加一不字,令皆持而不犯,即為十大善業。身不殺、盜、邪淫,常持齋戒,不犯威儀,即身業清淨。口不妄言、綺語、兩舌、惡口,常少說話,多念佛,即口業清淨。意不貪、瞋、邪見,放下萬緣,一心念佛,即意業清淨。三業清淨,即易與佛感應道交,一念相應一念佛,念念相應念念佛,是心念佛,是心是佛,必獲上品上生,速成無上佛果也。傳此歸戒,化及宇內,則天下皆善人,便能消禍亂於未萌,致刑罰於無用,國治而天下平矣。是受持歸戒,不但欽遵佛制,報感樂果,抑且冥助國法,益補邦家,誠人生改惡行善之指南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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