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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參 教會的出現
(一)『在耶路撒冷的教會』-『在哥林多…的教會』。徒八章一節原文,林前一章二節。
照聖經看,教會的本身是宇宙的,教會的出現在今世是地方的。在今世,教會的出現,是在一個一個地方上。第一個出現是在耶路撒冷,以後就在猶太、外邦,好多地方上,如在安提阿,在以弗所,在哥林多等等。教會在那一個地方上的出現,就是在那一個地方的教會。每一個出現,都是一個地方教會。每一個地方,也只能有一個教會的出現,不可有兩個以上的出現。在宇宙中,教會的本身既是一個,就在今世任何一個地方,教會的出現也該是一個。當日的耶路撒冷,乃是一個相當大的城市,其中的信徒有多少萬,(徒二一20,)但教會在那裏的出現,仍是一個。那許多信的人,雖分在好多家裏聚會,(徒二46,五42,)但他們在那裏還只是一個『在耶路撒冷的教會』。他們若在那一個地方分作兩個以上的教會,他們就是在那裏把教會分裂了,使教會在那一個地方上失去了合一。所以,聖經雖然說在一省或一區裏有眾教會、各教會,如『亞西亞的眾教會』,(林前十六19,)『加拉太的各教會』,(加一2 )和其他地區裏的『眾教會』、『各教會』,(徒九31,十五41,加一22,羅十六4,林後八1,)等等,卻從未說在一城之內有兩個以上的教會。因為在一個地方,只能有一個教會的出現。教會的出現,不能大於一個地方,也不能小於一個地方。大於一個地方,就會使幾個地方教會成為聯合會,而叫教會失去在一個地方上,直接活在元首基督跟前的單純性。小於一個地方,就會使一個地方教會分成兩個以上的教會,而叫教會在那一個地方上,失去教會的合一。所以為著保守地方教會的單純性,和教會在地方上的合一,不能有大於地方教會的一國、一省、或一區的教會,也不能有小於地方教會的街路巷里教會,只能有一地一會的地方教會。
至於聖經所說在信徒家裏的教會,乃是因為一個地方-城-的教會小,就在一個信徒家裏聚會,所以就稱作那個信徒家裏的教會。這種家裏的教會,也就等於一個地方的教會。換一句話說,在一個地方,只能有一個家裏的教會,不能有兩個以上家裏的教會。羅馬十六章五節,所說在百基拉和亞居拉家裏的教會,就是當時在羅馬的教會。林前十六章十九節,所說在亞居拉和百基拉家裏的教會,就是那時在以弗所的教會,因為那時他們已經從羅馬移到以弗所來住。(徒十八2,18~19。)以後主在啟示錄寫信給以弗所教會的時候,說那裏只有一個教會,(啟二1,)可以證明這件事。歌羅西四章十五節,所說在寧法家的教會,就是下文十六節所說那時在老底嘉的教會。以後主在啟示錄寫信給老底嘉教會的時候,說那裏只有一個教會,(啟三14,)也證明這件事。腓利門二節所說在腓利門家裏的教會,也就是那時在歌羅西的教會,(參看西一2,四17,注意『歌羅西』和『亞基布』。)所以聖經所說『家裏的教會』,也就是地方的教會。
在一個地方,只能有一個教會的出現,這是新約很清楚的啟示。雖然一個地方的信徒多了,可以分成好多聚會,但不能分成好多教會。雖然在有教會的地方,兩三個信徒可以奉主的名聚會,但不能成為教會,有了難處,還得告訴教會。(太十八20,16~17。)因為在一個地方,只能有一個教會。
拾肆 教會的立場
一 是教會的合一
我們已經看見,教會乃是合一的,所以教會的立場,就是教會的合一。凡失去教會的合一,失去教會合一的交通的,都失去了教會的立場。任何在教會的合一之外,在教會合一的交通之外的立場,都不是教會的立場。今日羅馬教和基督教各公會的立場,既都是分門別類的宗派立場,當然就都不是教會的立場。
二 是在地方上
我們也已看見,教會的出現是在地方上,所以教會的實際立場也是在地方上。教會的合一和交通,也像教會的本身一樣,乃是宇宙的,而顯於地方上。在每一個地方上,教會只該有一個,所以在每一個地方上,教會也只該有一個交通,有一個立場。這個立場,就是地方的立場,也就是地方上合一的立場。凡在這個地方立場之外的任何立場,都不是教會的立場。
拾伍 教會的稱呼
我們已經看見,無論教會在宇宙中的本身,或是教會在地方上的出現,都是一個。因為教會在宇宙中的本身,或在地方上的出現,都是一個,都是獨一的,所以無論宇宙的教會,或是地方的教會,都不應該有名稱。教會就是教會,不必再有名稱,如同月亮就是月亮,不必再有名稱一樣。雖然聖經用過幾種說法,來形容教會是屬於誰的,是在甚麼地方的,但這些說法都不是教會的名稱。現在我們要把這幾種說法來看一下:
(一)『神的教會』-『神的眾教會』。徒二十章二十八節,林前十章三十二節,十五章九節,十一章十六節。
第一種說法是說『神的教會』,或說『神的眾教會』。這是說,教會是屬於神的,包括神所有的兒女。
(二)『基督的眾教會。』羅十六章十六節。
第二種說法,是『基督的眾教會』。這是說,教會是基督流血買來歸於祂自己的,並且是祂用自己的生命所重生,而成為祂的身體的,包括所有蒙祂的血所贖,而有祂生命的人。
(三)『眾聖徒的眾教會。』林前十四章三十四節原文。
第三種說法,是『眾聖徒的眾教會』。這是說,教會是眾聖徒的結合,包括所有的聖徒。
(四)『在耶路撒冷的教會』-『在哥林多…的教會』。徒八章一節原文,林前一章三節。
除了以上三種說法,都是說到教會是屬於誰的,聖經還用一種說法,來形容教會是在甚麼地方的,如『在耶路撒冷的教會』,『在哥林多的教會』等等。這種說法,也不過是說明教會是在某地的,並不是以地方來稱呼教會,把那個地方當作教會的名稱。
聖經除了用這四種說法,來形容教會是屬於誰的,是在某地的,再沒有一處給我們看見教會有甚麼名稱。
一個名稱,就是一個範圍,會把少數神的兒女圈在其中,使他們與神其他的兒女分開,而成為一個宗派。今日基督教裏的許多名稱,無非都是『分門別類』的證明,都是『宗派』的名稱!
拾陸 教會的組織
我們已經看見,教會一面是基督的身體,一面又是神的家。基督的身體,雖出現於許多的地方上,但重在宇宙教會的一面。神的家,雖也是宇宙的,但重在地方教會的一面。因著教會有這不同的兩面,所以教會也就有兩面不同的組織。一面是恩賜的,為著宇宙的教會,重在基督的身體;一面是職分的,為著地方的教會,重在神的家。這兩面雖然彼此有關聯,卻是有分別的,並且這個分別是非常清楚的。我們先來看:
一 恩賜一方面的-為著宇宙的教會,重在基督的身體
(一)『祂所賜的有使徒,有先知,有傳福音的,有牧師和教師;為要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弗四章十一至十二節。
主為著建立祂的身體,就賜下各種樣的恩賜。這些恩賜,乃是屬靈的本事、屬靈的技能,是藉著聖靈而賜給信徒的。主一面把這些屬靈的本事、屬靈的技能,當作恩賜,藉著聖靈,賜給一些信徒,叫他們能建立祂的身體;一面又把幾種特別有這樣屬靈的本事、屬靈的技能的人,當作恩賜,賜給祂的教會,使祂的教會被建立,得造就。這些特別有屬靈的恩賜,而由主當作恩賜,賜給教會的人,都是為著建立各地教會,就是普遍教會,或說宇宙教會的,並不是專為著建立某一個地方教會的。這些人共有四種:
(一)使徒-他們是主所賜給教會第一種最大的恩賜,也是神在普遍(或是宇宙)教會中所設立第一等最高的職分,(林前十二28,羅一5,)為要使他們有權柄到各地設立教會,並設立其中的職分。他們是神親自設立的,不是人按立的;是神直接差遣的,不是人打發的。神特別設立他們,並差遣他們,特派他們到各地為神作工,設立教會。(徒八14,25,十三2,十四14,21~23。)這樣的人,不只在起初有主所設立那十二個特別的使徒,並且在以後還有神所設立好些其他的使徒,就像保羅、巴拿巴、(徒十四14、)西拉、提摩太、(帖前一1,二6、)主的兄弟雅各、(加一19、)和『那兩位弟兄』(林後八23,『使者』原文是『使徒』)等等。因為不只十二個,還有好些,所以就有自稱是使徒的假使徒。(啟二2,林後十一13。)
使徒雖然是神所設立的最高職分,但他們不是一班特別了不起的人,像一般人所想的那樣。他們不過是奉神差遣,出去傳揚福音,設立教會的一班工人。所以凡是奉了神的差遣,出去傳福音,叫人得救,叫人得聖靈,(林後十一4~5,)凡是奉了神的差遣,出去將神的話傳給人的,(彼後三2,)不論在從前,或是在今天,都是使徒。他們使徒的憑據,就是他們工作的果子,(林前九1~2,)和他們的能力-能有百般忍耐的生命能力,和能行神蹟奇事的神奇能力。(林後十二11~12。)
(二)先知-他們是一班有作先知講道恩賜的,就是有作先知講道的本事技能的人。因為他們從主得了這個恩賜,這個本事技能,所以神就在教會中設立他們作先知,(林前十二28,)替神說話,建立造就教會。有時他們是藉著聖靈屬靈的能力,平常的替神講道;(羅十二6,『說豫言,』更好繙作『作先知講道』;)有時他們是受到聖靈神奇的能力而靈感的替神說豫言。(林前十二10,『作先知,』更好繙作『作先知說豫言』。)無論是靈感的說豫言,或是平常的講道,先知都是在聖靈的能力裏面替神說話,所以都有神的權威,都能給人得著神的啟示,都能給教會得到建立和造就,有時也能使不信的人得到益處。(林前十四24~25。)
先知雖然是在地方教會中,盡他們為神說話的職事,(徒十三1,)但他們到處都能作先知,替神說話。就像亞迦布、猶大、和西拉,他們都是在耶路撒冷教會中的先知,但他們到了安提阿,或是該撒利亞,也都能作先知替神說話,或是神奇的說豫言,使人得知未來的事,或是平常的講道,使人得造就。(徒十一27~28,二一8~11,十五22,30,32。)
先知乃是造就教會的一個最大恩賜。最能使教會得到屬靈供應的,就是作先知替神說話。(林前十四1,4~5。)使徒如何是為著設立教會的最高職分,先知也如何是為著造就教會的最大恩賜。因此,聖經纔說,教會乃是『被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弗二20。)
(三)傳福音的-他們是神特別設立傳福音的一班人。他們不是普通的傳福音,乃是特別專作傳福音的工作,以此為他們的職事。當日的腓利,就是這樣的一個人。(徒二一8。)先知和教師的工作,大體是對內的,是造就教會裏面的人。他們的工作,完全是對外的,是把罪人拯救到教會裏面來。他們是到各地作傳福音的工作。像腓利原是在耶路撒冷,後來到了撒瑪利亞,和好些別的地方,傳揚福音。(徒八5~12,26~40,二一8。)他們雖然能傅福音將人救來,但正式在各地設立教會,卻不是他們的事,乃是使徒的事。(參看徒八5~12,14~17。)他們僅僅能到各地傳福音,而那能到各地傳福音,且設立教會的,乃是使徒。
(四)牧師和教師-他們是牧養教會,教導導教會的一班人。他們要牧養教會,就必須教導;要教導教會,也必須牧養。他們蒙了神的恩典,有照顧信徒的心腸,也曉得聖經的教義,明白神的話語,能在道理上帶領信徒。所以他們的職事,就是牧養、教導神的教會,就是用神的話,餧養人、栽培人、教導人、帶領人。先知是啟示的傳說神的話,他們是平常的講解神的話。先知所傳說的,多是神的啟示;他們所講的,多是神所已經啟示的真理。他們是根據神所已有的啟示,來教導人,叫人得到神真理亮光的造就和建立。他們也像先知一樣,雖是在地方教會中盡他們的職事,(徒十三1,)但到處都能牧養、教導神的教會。當日的亞波羅,就是這樣作。他無論到以弗所,或是到哥林多,都是用神的話教導人、澆灌人。(徒十八24~28,十九1,林前三6。)
以上四種恩賜的人,都是教會的元首基督所賜給教會的。這不是人所能按立的,乃是只有那升上高天的元首基督所能賜給的。在這裏,人的手不能作甚麼,只有元首基督的主權有地位。
二 職分一方面的-為著地方的教會,重在神的家
神為著建造祂在地上的教會,不只把各種恩賜賜給教會,並且在這各種恩賜之外,又把各樣職分賜給教會。恩賜是屬靈的本事、屬靈的技能;職分是出於神的差派,或是神的設立。凡是藉著聖靈而有的屬靈本事、屬靈技能,都是恩賜;凡是因著神的差派或設立而得來的,都是職分。恩賜是為著宇宙的教會,職分是為著地方的教會。宇宙的教會,是重在基督的身體一面,地方的教會是重在神的家一面。基督的身體,是一個生機的結合,是屬靈的,是生命的,是有生機的,不是人能組織的,完全是基督作首作主,人的手是放不進去的。所以為著基督的身體這一面的恩賜,完全是基督直接賜給的,不是人的手所能安排或設立的。但是神的家是一個眾人的組織,是教會在外表的一面,是人的手能有分的。所以為著神的家這一面的職分,就是神藉著人-使徒-來安排設立的。凡屬於基督的身體一面的恩賜,都是生機的,是人的手所不能安排的。凡屬於神的家一面的職分,都是組織的,是人的手所能安排的。這正如我們身體上的肢體,是不由得我們安排的,而我們家中的人位,卻是可由我們安排的一樣。基督的身體是重在生長,神的家是重在建造。身體不是一個死的組織,乃是一個活的機體,這是不需要人工組織安排的,乃是生命所自然長成的。但是家,就有點組織安排的成分。雖然神的家,也是由神的兒女生命長進而建造起來的,但在神家裏的職分,總有點組織安排的成分。這在神家裏的職分,只有兩種:
(一)長老-這是地方教會中最高的職分。我們分作五點來看:
(1)長老的職責-長老乃是監督管理地方的教會。(提前五17,三5。)所以他們又稱為『監督』。(徒二十17,28。)長老是指著他們人說的,意即他們是長而老的人。監督是指著他們的職責說的,意即他們的職責是作監督。監督的意思,乃是在上頭看著,就是在上面看管。他們是神家-地方教會-中的管家。(多一7。)地方教會的行政,是由他們負責,其中一切的人、事、物,都是由他們主持管理。因此,他們當然也是代表地方教會的。
長老的職責,不光是管理地方的教會,也是教導牧養地方的教會。(提前五17,徒二十28,彼前五1~2。)管理是重在事務方面,教導牧養是重在靈性方面。教會有許多事務需要管理,教會也有許多信徒需要教導牧養。這些都是長老的事。有的長老是『善於管理』,(提前五17,)有的長老是『善於教導』,(提前三2,)能『教真實的道理,…能將純正的教訓勸化人』。(多一9。)地方教會中一切講道、教導、和牧養的事,都是他們負責。一個地方教會,能否強起來,就是看能否有這樣善於教導,並善於管理的長老。但願各地都有弟兄羨慕作這樣的人。(提前三1。)
因為長老是地方教會的管理人,所以地方教會的財物,自然由他們管理支配。(徒十一29~30。)因為長老是地方教會的牧養者,所以他們要為病了的信徒抹油禱告。(雅五14。)因為長老是地方教會的主持人.所以當使徒們要解決他們(長老)那個地方教會中,一個與其他地方教會有關的問題時,他們就和使徒們聯合處理。(徒十五2,4,6,22,23,十六4。)因為長老是地方教會的代表人,所以他們就和使徒一同給人按手(提前四14,參看提後一6。)
(2)長老的數目-每一個地方教會的長老,都是多數的。聖經總是說『眾長老』,(徒十一30,提前四14,)『長老們』,(徒十四23,十五2,二十17,提前五17,多一5,雅五14,這些地方的『長老』,原文都是多數的,)『諸位監督』。(腓一1。)神不喜歡一個人單獨的管理一個地方教會,免得人單獨行動、任意孤行、為首自大。神願意幾個弟兄同作長老,管理一個地方教會,使他們都在元首基督之下,互相配搭,彼此順服,使教會互相彼此的性質蒙保守,不至落到一個人的單獨裏。
(3)長老的設立-長老是使徒設立的,或是由使徒親自選立,(徒十四23,)或是由使徒吩咐人設立。(多一5~6。)先是在一個地方教會中,有的弟兄們是更肯出代價,走在前頭的,在眾弟兄中最有屬靈長進,最有屬靈分量,顯出他們在屬靈生命上是長而老的,在屬靈事情上是領先帶頭的,然後使徒或使徒所吩咐的人,就跟隨聖靈的引導,設立他們作那個地方教會的長老。所以長老雖是經使徒或使徒所吩咐之人的手設立的,卻不是出於人意的,仍是出於聖靈,仍是聖靈立的。(徒二十28。)是聖靈在眾弟兄中顯明他們是長老,也是聖靈引導使徒或使徒所吩咐的人設立他們作長老。在這裏,人的見地是跟隨聖靈的顯明,人的主張是順從聖靈的主權。
所以一個地方教會中的長老,認真說,不是別人選出來的,乃是自己長出來的。在眾弟兄們中間,有的人屬靈的生命就是長出一個長老的樣子來。不過,為著加重責任,並避免紊亂,還需使徒來指定安排一下。這和今天基督教一般投票選舉長老的作法,是完全不同的。投票選舉,可能不是根據生命的程度,和屬靈的分量,而是根據人的地位、勢力、學問、幹才,這樣就是隨從世俗。但聖靈在教會中顯明並指定長老,卻是根據生命的程度、和屬靈的分量,使教會能得到生命的造就,和屬靈的帶領。
(4)長老的懲罰-因為長老是使徒設立的,所以他們若有人犯罪,弟兄姊妹就必須向使徒控告他們,要使徒責備他們,對付他們。(提前五19~20。二十節『犯罪的人』,是指前節的長老。)長老既是地方教會中最高的職分,弟兄姊妹沒有權柄設立,自然也就沒有權柄對付。這些都是使徒的權柄和責任。
(5)長老的資格-這記載在提前三章二至七節,和提多一章六至九節,以端正、莊重、自持、老練、樂意服事人、能教導管理為原則。
(二)執事-這是地方教會中第二種的職分。在一個地方教會中,只有長老和執事這兩種職分,此外再沒有第三種了。在腓立比的教會中,除了『眾聖徒』,只有『諸位監督』,(就是長老,)和『諸位執事』。(腓一1。)使徒吩咐在地方教會中所設立的,也只有監督(長老)和執事。(提前三1~13。)關於執事這個職分,我們也要分五點來看:
(1)執事的職責-『執事』在希臘原文的意思,是『服事者』。所以職事的職責,就是服事地方的教會,就是在地方教會中負庶務的責任。長老是負地方教會中管理的責任;執事是負地方教會中庶務的責任。在地方教會中,長老是定主意支配人的,執事是受支配辦事的。執事是在長老的管理和帶領之下,服事地方的教會。
(2)執事的數目-執事也是多數的。聖經是說『諸位執事』,(腓一1,)『執事們』。(提前三8,12,原文。)執事既是服事教會的,教會的庶務既都是由執事負責,就絕不是一個執事所能作得來的。所以一個地方教會中的執事必是多數的,並且必是多過長老的。一個地方教會應該有多少執事,是要看那個地方教會的人數及事務的多少,根據其需要,而比較定規的。人數及事務多的,執事就要多幾位;否則,就該少幾位。
(3)執事的性別-為著對姊妹們服事方便,照顧周到,一個地方教會中必須有女執事。所以聖經給我們看見,執事有男的,(提前三12,)也有女的。(提前三11,羅十六1。 )長老只有男的,執事卻有男有女。因為男人是頭,(林前十一3,)所以能出頭管理地方教會的長老只有弟兄,沒有姊妹。但在地方教會中服事的執事,卻有弟兄又有姊妹。
(4)執事的設立-執事也是使徒或使徒所吩咐的人設立的。(提前三章8~13。)先是在一個地方教會中,有的弟兄姊妹們,在眾弟兄姊妹中,顯出他們是比較更愛主、更屬靈、更樂意服事教會、服事聖徒的。然後使徒就跟隨聖靈的引導,來設立他們作那個地方教會中的執事。他們的設立,也像長老一樣,雖然是經過使徒的手,卻不是出於人意,乃是出於聖靈的。也是聖靈先在眾弟兄姊妹中,顯明他們是執事,是服事人的,然後再引導使徒來把他們指定出來,叫他們作執事。所以在這裏,也是人的見地跟隨聖靈的顯明,人的主張順從聖靈的主權。
(5)執事的資格-這記載在提前三章八至十三節,以端莊、謹言、清潔、忠心、固守真道為原則。
所以神在地方教會中,所規定的行政組織,是非常奇妙的。沒有眾人的選舉和罷免,也沒有議會的通過和否決,完全由聖靈作主掌權,由聖靈顯明支配。不是民主的方式,也不是獨裁的作法;不是大眾的意見,也不是個人的主張;乃是一班弟兄姊妹們,在聖靈的管治之下,服著聖靈的權柄,隨著聖靈的帶領,來管理、來服事。大家都服聖靈的權柄,都受聖靈的管治,各站各的地位,各盡各的職責,使教會能在一個地方上盡其功用,以事奉神,並彰顯基督。
三 各地教會間的關係
1 行政是地方的
(一)『以弗所、士每拿、別迦摩、推雅推喇、撒狄、非拉鐵非、老底嘉,那七個教會』-『七燈臺就是七個教會』。啟一章十一至十六節,二十節。
我們已經看見,為著普遍的或說宇宙的教會,有恩賜一面的組織;為著地方的教會,有職分一面的組織。此外,我們還應該知道各地教會之間彼此的關係是怎樣的。新約聖經清楚給我們看見,各地的地方教會,都是各自就地為政,直接向元首基督負責的。就像當初在小亞西亞七個地方的七個教會,都是各自站立的燈臺,直接活在她們的元首基督面前,直接向基督負責。她們沒有區會、總會、或是聯合會,一類的組織,因此也就沒有總會、分會,上級會、下級會,一類的分別。她們都是平等的,絕沒有一地教會管另一地方教會的事,更沒有一地教會管許多地方教會的事。她們都是各自就地為政,直接受元首基督的管理。不只在小亞西亞是這樣,就是在各地區也都是這樣。在加拉太省,只有『各教會』,(加一2,)沒有區會或總會。在猶太、加利利、撒瑪利亞,也只有『各處的教會』,(徒九31,)而沒有區會或總會。在耶路撒冷的教會,不是猶太各地教會的總會;在安提阿的教會,也不是外邦各地教會的總會。就是以弗所,或哥林多的教會,也都不是一個地區各地教會的區會,因為各地的教會,無論大小,都是就地為政,直接受元首的管理,而向祂負責。
神所以要各地教會各自就地為政,乃是為叫元首基督在各地教會中有完全的地位,叫聖靈在各地教會中有完全的主權。教會一有總會、區會、或聯合會,一類的組織,就叫各地的教會不能直接受元首基督的管理,不能直接服從聖靈的主權,因此就叫元首基督的地位,和聖靈的主權,在教會中受到莫大的破壞和妨礙。所以像今日基督教裏所有的總會、區會、或聯合會,一類的組織,非但不合乎聖經的教訓,且是破壞基督在教會中作元首的地位,妨礙聖靈在教會中作權柄的主權。這實在是非常得罪主的事!
2 交通是宇宙的
各地的教會,雖然各自就地為政,各自單有自己的行政,但她們卻共有同一的生命、同一的交通。因為他們都是基督的那一個身體。他們外面的行政雖是許多個,裏面的生命卻是一個。行政雖是分開的,交通卻是合一的。
一個地方教會如果正常、屬靈,雖然地的行政是絕對獨立的,但她和其他地方教會的交通,必是彀多彀充分的。或是她把生命的供應、屬靈的幫助、真理的亮光,供給別處的教會,或是她從別處的教會得到這些。並且在屬靈方面,一個強大的地方教會,應該負責幫助弱小的地方教會;一個弱小的地方教會,也應該好好的接受別處教會的幫助。總之,地方教會與地方教會之間,雖然不該有行政上的統一,或是行政上的彼此干涉,但是該有交通上的合一,該有靈性上的彼此幫助,真理上的互相帶領。
所以一個地方教會,該保守行政的獨立,與交通的合一。教會的行政是地方的,所以是獨立的。教會的交通是身體的,所以是合一的。一個地方教會,一面在行政方面,不該失去地方上的獨立,一面在交通方面,不該失去身體上的合一。她若失去行政的獨立,她就要失去她的地方性質;她若失去交通的合一,她就會成功一個地方宗派。地要一面不失去地方性質,一面又不成功一個地方宗派,她就必須保守行政的獨立,與交通的合一。在行政上保守地方性的獨立,在交通上保守身體性的合一,乃是一個地方教會正常的情形。地方教會自己,該保守地方行政的獨立;地方教會與地方教會之間,該保守身體交通的合一。
3 行動是一致的
各地教會,既都是基督的身體,都是神的教會,雖然為著叫元首基督有完全的地位,叫聖靈有完全的主權,在行政上該各自獨立,但為著神的見證,和主的工作,在行動上卻該大家一致。就是為這個緣故,使徒寫給一地教會的書信,也是寫給各地求告主名之人的;(林前一2;)使徒吩咐一地教會的事,也是同樣吩咐各地教會的;(林前七17,十六1;)一地教會所有的規矩,也是各地教會所都有的;(林前十一16,十四34;)一地教會的受苦,是效法各地教會見證的;(帖前二14;)聖靈對一地教會所說的話,也是向各地眾教會所說的。(啟二7,11,17,29,三6,13,22。)
所以聖經給我們看見,神對教會所定規的組織,是非常美妙的,既屬靈,又簡單!神先設立使徒,差遣他們到各地設立教會,再藉著使徒,在各地教會中設立長老來管理,設立執事來服事。同時也興起先知在各地教會中,啟示祂的旨意,傳說祂的真理,以建立造就各地的聖徒。又興起傳福音的,在各地把罪人救到教會來,作建造擴充教會的材料。並興起牧師教師,來牧養、教導,用神的道栽培、澆灌各地這些蒙恩得救的人。這些安排、配合,是何等的周詳、美滿,而又自然、簡便、實際靈活。而各地教會,一面行政獨立,一面交通普遍,行動一致,又是何等的自由、無拘,而又沒有分裂、紊亂。這和今日基督教裏那些出於人意的組織,是何等的懸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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