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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穆斯林的飲食問題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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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4-15 03:08:49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一﹑哪些水產品穆斯林可以吃?

  根據《古蘭經》真主的啟示﹕“海裡的動物和食物﹐對於你們是合法的﹐可以供你們和旅行者享受。”(5﹕96) 有弟子向先知穆聖請教是否可以食用水中的魚類和動物﹐他回答說﹕“如果水是乾淨的(可以用作淨身禮拜)﹐那麼﹐水中的魚類也應當是合法的食物。” 《古蘭經》的啟示和聖訓都沒有對水族食物提出特別的禁忌﹐我們深信真主沒有遺忘任何事務﹐那麼﹐大多數的學者們都理解為真主對人類的寬容和仁慈﹐可以合法地食用淨水中自然生長或人工飼養的魚類和動物。 這個淨水包括海洋﹑河流﹑湖泊和水塘﹐穆斯林可以選食其中的水族食物﹐包括有殼的生物﹐如蝦﹑蟹﹑海螺和貝類。 這是許多古代大伊瑪目留下的教法規定﹐如馬立克和沙斐儀﹐而且觀點十分肯定﹐只有泥鰍除外。 伊瑪目阿布'哈尼尼和他的弟子們對水族食物規定比其他法學伊瑪目嚴格﹐他們堅持只許可食用形狀像魚類的水中動物﹐貝殼類不應食用﹐例如蝦﹑蟹﹑甲魚和貝類。世界各地穆斯林飲食禁忌不完全相同﹐其中有許多是當地的民族風俗和習慣。 伊斯蘭的經典只對有限的飲食規定為亥倆目﹐而對於沒有限制的飲食﹐習慣不吃不算有罪。 假如一個孤島漁村的穆斯林歷來以魚為蛋白質主要來源﹐傳統習慣不吃羊肉﹐他們有權選擇合法的飲食﹐不吃羊肉不為有罪。 伊斯蘭傳遍全世界﹐包容了世界上幾乎所有的種族和民族﹐在統一基本原則下﹐對當地風俗習慣也表示寬容﹐有許多居住內地的穆斯林從來不吃螃蟹和蛤貝﹐伊斯蘭沒有明文規定禁止﹐但那裡的穆斯林享有他們的選擇自由。 假如看見有穆斯林吃螃蟹﹐不要說那是亥倆目﹐因為伊斯蘭教法沒有這個禁令﹐如果說“螃蟹橫著走路﹐代表行為不端正”﹐那是你們本民族的地方風俗﹐彼此應當尊重。

  二﹑非穆斯林製作的食品是否許可食用?

  伊斯蘭沒有規定食品的製作人﹐或廚司﹐必須是穆斯林﹐例如印度教或佛教信徒的素食餐廳﹐如果一切食品原料和調料都是純素﹐穆斯林可以食用。 根據這個原則﹐穆斯林開設的清真餐館﹐也可以僱佣非穆斯林廚工﹐只須提前對他們進行必要的培訓﹐懂得清真食品的原則﹐學會對穆斯林尊重﹐他們不必歸信伊斯蘭﹐允許為穆斯林顧客服務。如果受到非穆斯林朋友的邀請赴宴﹐無法拒絕﹐實在萬不得已﹐但須向你的朋友聲明你是穆斯林﹐有些飲食習慣忌諱﹐受到朋友的尊重﹐避免提供非清真的飲食﹐就可以到朋友家參加宴席。 如果朋友家招待各種客人都有﹐飯桌上有非清真的飲食﹐只須提醒注意﹐避免取用那些食物﹐穆斯林也可以與大家共桌同餐。 如果在餐桌上﹐向非穆斯林宣傳伊斯蘭的飲食原則的穆斯林的飲食道德﹐這就是宣教的機會﹐至少可以幫助非穆斯林朋友了解伊斯蘭﹐消除分歧和誤解。 在非清真的餐館或非穆斯林家宴上﹐穆斯林的客人可以要求杯盤碗盞用清水洗乾淨﹐就可以使用﹐因為“以水為淨”﹐與不非清真的食品沒有沾染和混合。在先知穆聖時代﹐許多弟子歸信伊斯蘭成為穆斯林﹐而他們的親屬多半沒有歸信﹐仍舊是非穆斯林。 他們回到老家﹐訪問非穆斯林的父母和親友﹐先知穆聖許可弟子們同非穆斯林親屬共進飲食﹐吃飯時﹐只須挑選可以合法食用的飯菜。在以上各種情況中﹐嚴格說都是非正常狀態﹐由於種種原因而表示通融﹑寬容和仁慈﹐或者因為屈服於強暴的壓力或危及生命的飢餓。 因此﹐第一﹐這樣的生活方式不能是長久的性質﹐日常生活儘量避免這類場合﹔第二﹑如果餐館侍應生或者待客主人唱的菜名是“淨素”或者“原料是清真”﹐但是在你的心中產生了疑慮﹐性質便成亥倆目﹐仍舊不可食。 聖門弟子諾曼'巴什爾傳述說﹕“我曾經聽到過真主的使者說﹕‘合法的東西是很明確的﹐不合法亥倆目的東西﹐也是很明確﹔那麼﹐在這二者之間﹐就是存有疑慮的東西﹐人們不敢肯定。 誰對存有疑慮的東西加以避免﹐他是對自己信仰和榮譽的自重和自尊。 如果對猶豫不決的事務稀裡糊塗不講究﹐他便是落入了亥倆目的行為。 譬如一名牧童圍繞著一片禁牧區放牧﹐他的牲口進入了禁區(他儘管裝做看不見﹐也是在犯錯誤)。 ’”(《布哈里聖訓集》《穆斯林聖訓集》)

  三﹑穆斯林是否可以參加製作非清真的飲食?

  最簡單的回答是﹐不可以﹐理由是根據伊斯蘭的基本原則﹕幫助邪惡的行為必將導致邪惡﹔協助亥倆目的行為必將導致亥倆目。 根據伊斯蘭的原則﹐凡是穆斯林禁止的行為﹐不僅不應當去做﹐也不能幫助別人去實行﹐效果也是亥倆目﹐例如在酒吧間或豬肉鋪工作。真主給每一個人都提供了多種的生存方式選擇﹐與其接受掙錢多而從事不正當的工作﹐不如少掙錢而從事問心無愧的道德高尚的工作﹐工作的性質比掙錢多少更為重要。 《古蘭經》說﹕“誰敬畏真主﹐他將使誰勝利。”(65﹕4) 一個人被逼無奈處於絕境的情況是極少的﹐例如暴風驟雨似的政治運動必是暫時的現象﹐為了生存﹐可以例外﹐但絕大多數求職的年青人都面臨許多種出路和選擇﹐沒有必要捨棄信仰原則﹐而從事內心怨恨而且厭惡的工作。 年青人要實現自己的價值﹐維護信仰文化和追求理想的目標﹐就不能把錢放在第一位置﹐即便是家庭中急需用錢﹐應當祈求真主相助設法尋找更好的出路﹐也不能火中取栗飲鴆止渴﹐例如販毒或賣淫。 不正當的收入得不到真主的喜悅和恩賜﹐那樣的收入將把罪孽和詛咒帶入你的家庭和命運﹐得不償失﹐例如一經失足千古恨﹐終生遺憾﹐永遠無法擺脫負罪感。 每個人都應當在世界上從事某種營生和事業﹐勤奮勞動﹐誠實服務﹐遵循正道原則﹐這樣的收穫都包涵著真主的恩惠﹐使你生活在吉祥和愉快之中。 俗話說﹐有志者事竟成﹐以堅強的意志追求一個崇高的目標﹐走在正道上﹐必然獲得真主的喜悅和護佑﹐敬畏真主的人必得勝利。

  四﹑藥物中含有亥倆目的成份是否可用?

  原則上是不可用﹐理由是﹐藥物同食物一樣﹐可以做多種選擇﹐走在合法的道路上﹐最為穩妥。 先知穆聖說﹕“真主的僕人們啊﹗ 你們得病的時候﹐應當尋找治療﹐因為真主下降給你們某種疾病時﹐也恩賜了這種疾病的治療途徑。” 在另一處聖訓中﹐先知穆聖說﹕“真主恩賜你們治療疾病的途徑﹐難道會要你們做亥倆目的事嗎?”《布哈里聖訓集》 這兩條聖訓互相沒有矛盾﹐問題只在於患者和醫生尋求治療方法的意念和決心﹐這如同穆斯林對清真飲食的選擇是同樣的意義。 假如醫生開的藥方上寫著﹕豬肝半個﹑雞血一盅﹑白酒二兩。 這樣的情況發生﹐是否應當同醫生協商﹐考慮選用有類似治療效果的其他藥味﹐而不用這些東西﹐並且說明你是穆斯林?

  有一次﹐一位弟子來向先知穆聖請教﹕有一名穆斯林﹐必須喝蜜棗酒渾身就舒服﹐如果不喝﹐就有病。 他是否允許以酒當作藥物治療他的疾病? 穆聖回答說﹕“蜜棗酒對他不是藥(他飲酒不是治療)﹐他貪酒﹐才是病。” 伊斯蘭法學家們根據聖訓的論斷﹐任何合法的食物﹐例如動物身上的不同部位﹐都能用作藥物﹐但亥倆目飲食不應當作藥物使用﹐如用酒或豬肉的配料。 當代伊斯蘭大學者尤素夫'蓋拉達維博士在他的《伊斯蘭合法與不合法事務》這部著作中﹐也闡明了同樣的觀點。

  但是﹐有些法學家認為﹐伊斯蘭的法規准許靈活運用﹐對於禁止的亥倆目事務也不是絕對地一律不可以﹐例如吃豬肉或其他禁忌食物﹐在《古蘭經》中有明文指示﹕“凡為勢所迫﹐非出自願﹐且不過份的人﹐(雖吃禁物)﹐毫無罪過。 因為真主確是至赦的﹐確是至慈的。”(2﹕173) 那麼﹐法學家們主張治病救人﹐挽救生命是第一需要﹐對藥用的亥倆目食物提出以下三個原則﹕第一﹑生命危急﹐此藥最有效﹐非此不可﹔第二﹐在當地沒有完全清真的替代品﹔第三﹑處方的醫生是穆斯林﹐他本人有信仰﹐敬畏真主。

來源:伊斯蘭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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