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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食用外教人的祭品對靈修生活有害嗎?
一、問題的起因
教會初期,在各地傳教的保祿宗徒帶給耶路撒冷教會一個難題:由外教皈依的教友是否得遵守猶太人的梅瑟法律,尤其是割損問題。宗徒大事錄十五章清楚記載了在耶路撒冷所引起的激烈爭辯。直到宗徒之長伯鐸主持第一次公議會後,才正式決定:「聖神和我們決定,不再加給你們什麼重擔,除了這幾項重要的事:即戒食祭邪神之物、血和窒死之物…。」很明顯的,是要求教友們「不准吃祭祀過邪神的肉」。
然而根據聖保祿宗徒致格林多人前書對「是否可吃祭肉」的記載,似乎主張在一般的情況下,可以放心食用:「凡在肉市上買來的,為了良心的原故,不必查問什麼,你們只管吃吧」(參格前八、十)。當時市場上所販賣的肉,許多是祭祀後由祭祀者或司祭拿來販售的。
二、不准吃的原因
猶太人相信「生命是在血肉」(肋十七 11),而生命屬於天主,誰若吃了血就是與天主對抗,「要由民間將他剷除」。所以猶太人處理肉品時,務必將血流盡,以表示天主所給的生命已完全離開了軀體,方可食用。外教祭祀過的肉,沒經過這樣處理,因此猶太人要求新皈依的人必須遵守「不吃外教所祭祀過的肉」的規定,以免觸犯了天主。
三、保祿主張可食用的理由
1.天主所創造的都是好的:保祿認為「因為大地和其中的萬物,都屬於上主」(格前十 26),而所有的動物皆由天主創造,且讓人管理及享用的。(創一28~ 30)
2.世上並沒有什麼邪神:保祿相信除天主之外,世上並無其他的神,只有邪「靈」或「魔鬼」(格前十 20),是牠們隱藏在偶像內,引誘人遠離真正而唯一的神─天主。所以也就沒有所謂「祭過邪神的肉」。
四、用什麼態度食用這類的肉
避免誤導他人及樹立惡表,是保祿的最大原則。儘管一個人可以按自己的良心,放心地食用「祭肉」,但若這行為會成為軟弱弟兄姊妹的惡表或絆腳石,保祿很有氣概地說:「倘若食物使我的弟兄跌倒,我就永遠不吃肉,免得叫我的弟兄跌倒。」(格前八 13)
五、靈修的反省
1.某些事為自己無所謂,但為其他的人可能不然:天主有祂秘密的方法進入人心,魔鬼也用牠的方法引誘人。我們可以自信能抵抗誘惑,但同樣的情況若發生在別人身上,可能是個使他跌倒的嚴重誘惑。因此,在思考要不要做一件事時,不只要考慮在我們身上發生的效果,也要考慮在別人身上可能產生的影響。
2.以愛為基礎,我才能夠自由地選擇放棄:要常常以一顆體貼的心,去顧慮周遭弟兄姊妹的境遇;保祿的豪情便是根植於他深厚的愛情。
資料來源:見證月刊 更新日期:2005.0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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