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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蘭教最早的教法學派,又名“意見派”,“理智派”。與馬立克學派、罕百裏學派、沙斐儀學派並稱為伊斯蘭教遜尼派的四大教法學派。八世紀時由庫法人艾卜·哈尼法(699~767)所創。其基本特點是:在制定教法時,主張嚴格依據《古蘭經》,並審慎地引用“聖訓”;在創制法規和立法斷案時,還著重運用“公議”(當時穆斯林的公眾意見)和“類比”(對經、訓的引申運用);同時在無先例可援時,強調從實際出發,新生執法者的個人意見和裁決,採取“擇善原則”。哈乃斐學派在發展過程中,採取了同哈裏發合作的態度,所以在阿巴斯王朝時期,被奉為官方教法,得到了廣泛的傳播,該派許多人擔任過法官司。現在,該學派幾乎遍佈整個穆斯林世界,主要分布於埃及、敘利亞、土耳其、伊拉克、阿富汗、印度等地。中國穆斯林大多屬此派。
來源:伊斯蘭之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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