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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棒球規則第2.40
內野高飛球(INFIELD FLY):無出局或一出局,跑壘員佔一壘、二壘,或滿壘的情況下,擊球員擊出一高飛球(平飛球及企圖觸擊而致成飛球者除外),內野手以普通守備行為即可接獲者。如投手、捕手或外野手到內野對該飛球採取守備行為時,亦視同內野手。擊出之球裁判員已能明確地判定為內野高飛球時,為使跑壘員易能採取行動,應立即宣告「內野高飛球」,又所擊出之飛球在界線附近之上空時,應宣判「如屬界內球的話就是內野高飛球」(INFIELD FLY IF FAIR)。
因內野高飛球係屬比賽進行中,跑壘員可冒險進壘,唯該飛球被接捕時,則視同普通高飛球,跑壘員須負「再觸原壘」的義務,否則有出局的危險。
雖經裁判員宣告為「內野高飛球」,但再成為界外球時則不屬於內野高飛球。
【附註】已被宣告為「內野高飛球」,雖最初落於內野區(未觸及任何物),但最後成為界外球的話,則不視為內野高飛球。相反地最初的落點雖在界外區(未觸於任何物件)但最後成為界內球的話,則視內內野高飛球。
【原註】裁判員引用「內野高飛球」規則時,應以內野手普通守備行為下是否能容易接捕做為基準,不可擅自設定界線(如:以草地或壘線為界),例如該飛球雖然由外野手處理,但裁判員認為該球在一般情形下很容易被內野手接捕者,應宣告「內野高飛球」。「內野高飛球」不具申訴之要素,裁判員之判斷優於一切,並須立刻決定之。宣判「內野高飛球」時,跑壘員可冒險進壘,若內野手把被宣告「內野高飛球」之飛球故意掉落時,不受規則6.05(L)項之規定,應以「內野高飛球」之規則為優先,仍為比賽進行球。
【註】「內野高飛球」經過裁判員宣判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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